沿革
花蓮是臺灣最早實施地方自治的縣。花蓮縣議會成立於1950年8月1日,至今已歷十六屆,現任議長為楊文值先生,副議長徐雪玉小姐。由於地方自治的演變,五十年來略可分成四期:
參議會時期(議會前身)
自1946年4月15日至1950年7月31日止,凡四年又三個半月,參議員14席(原9席後增至14席),由鄉鎮市民代表會暨縣農會各選出一席參議員組成縣參議會。首位議長為張七郎先生,副議長為吳鶴先生。
縣議會時期(訓政時期)
該期係依據臺灣省政府頒布行政命令而推行地方自治,不論縣長、議員、以至鄉長、代表、村里長,均由人民直接投票選出。該縣于1950年8月1日率全省之先成立縣議會,首屆議長為林永梁先生,副議長林茂盛先生。該期至1994年7月29日止,凡歷13屆(44年),是臺灣地區各項建設紮根落實而突飛猛進、創造經濟政治奇跡,地方自治史上最重要的時期。
縣議會時期(憲政時期)
臺灣地方自治進入憲政時期,因多數議會主張延續已往屆次,故未重新計屆。
縣議會時期(精省後的地方自治期)
1999年1月25日排除省的“自治團體”地位,縣市成為地方自治的核心,是為精省後的地方自治期。
本(16)屆議會的成立
本屆議員33席,于2006年3月1宣誓就職成立,現有32位議員,全體議員完成宣誓就職並即席選舉議長、副議長,楊文值當選議長,鍾逸文當選副議長,均即席宣誓就職接篆議事,鐘副議長于2007年8月28日過世,于2007年9月19日補選副議長,徐雪玉當選並即席宣誓就職接任花蓮縣議會第16屆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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