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臺灣-公投制憲將臺灣引向何方?-兩岸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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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界學者182人登全版廣告吁不領“公投”票或投廢票
 
 
  來源:      日期:2004-02-29 10:52

    台灣網2月2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和六位前大法官、法律學者及律師共一百八十二人,昨天發起連署,在報紙刊登全版廣告聲明,呼籲“不領票或投廢票,就是公民對違法違憲公投説不的投票”。由於連署者俱屬法界人士,而引起輿論高度矚目。

  對這分指“三二○公投”違法的連署聲明,“行政院長”遊錫堃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行政機關認定公民投票當然是合法,如果行政機關辦了一個違法的“公投”,“那還得了,馬上就被彈劾“,因此他説認為“公投”違法的人應該聲請大法官解釋。

  巧合的是,臺北市選委會昨日加開委員會議,以表決通過,聲請大法官解釋“總統大選”與“公投”合併舉行是否違法?另外,也就投錯票匭是否有效函請“中選會”解釋。

  施啟揚昨晚接受訪問表示,他不屬於任何黨派,今後也不會擔任任何公職,發起這項連署,純粹是因為實在看不下去了。他説,當局現在一切以勝選為目的,置臺灣法治于度外,他認為在“公投“這件事上,當局的做法沒有遵守法律規定,他質問法律和正義還存在否?

  “依法行政與司法獨立,應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施啟揚認為,“公投”是直接民權,基本上應由人民發動。在沒有“公投法”的年代,如何辦理諮詢“公投”,見仁見智,無所謂違法,但“公投法”施行後,條文已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卻不遵守,又豈是“硬拗”、“鴨霸”而已。

  施啟揚説,他為臺灣的法治精神死了感到難過。在戒嚴時期,司法也曾被在野人士以訃聞方式,宣佈死亡;解嚴後,民主進步了,但法治卻蕩然,最近他為新書補遺,寫了篇“公投風波法治精神還在嗎?”,本想把“司法死了”的訃文附上,但終究沒放,為的是希望當局有自我回轉的餘地。

  施啟揚質疑:“公投法”第十七條及二十四條規定的清清楚楚,何以當局可以假緊急“公投”之名,辦理“和平公投”?操縱選舉不公平更是違法。

  發起連署表達心聲,施啟揚説,這是理念相同的人共同的決定,事前他並不知道會有那些人,也不知道有六位大法官和這麼多的校長及法學教授和律師。

  施啟揚明確表示,三二○他不會領“公投票”,也呼籲民眾不領“公投票”,或者領票但投下廢票。

  他説,人民對於此次“公投”應有初步認為違法與否,及接受與否的自由與權利,若有人就此提出“釋憲”聲請,大法官才是最後的仲裁者。(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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