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4年,高雄曾被劃入鄭氏王朝下兩個州之一的萬年州。進入清朝後,于1684年被劃入鳳山縣,並曾將縣治設于興隆莊(今左營)。1920年9月,行政區域改革開始,日本人將地名從打狗改為高雄,並將高雄市劃為高雄郡高雄街,隸屬於高雄州;四年後廢除高雄郡,直接將高雄街改設為高雄市,仍隸屬於高雄州。
1945年國民黨政府來臺後,高雄市成為省轄市,隸屬於臺灣省。1946年起下轄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連雅(1952年更名為苓雅)、前鎮與旗津10區。1979年7月1日,臺當局“行政院”將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鄰近前鎮區、原本隸屬於高雄縣的小港鄉也劃歸高雄市管轄,成為小港區。1983年,位於南海的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2005年南沙群島中的中洲島,行政管理上開始由高雄市旗津區中興裏管轄。
目前高雄市的轄區範圍,極東為小港區坪頂裏,極西為鼓山區桃源裏,極南為小港區鳳鳴裏,極北為楠梓區清豐裏。全市共有1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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