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出納證實陳水扁下臺前有諮詢收入

時間:2009-05-13 21:52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今天出庭證稱,1999年到2006年間,陳水扁原本執業的華夏法律事務所,會送法律諮詢費用給陳水扁家,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也會要求她記帳。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今天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陳鎮慧對質。

  馬永成、林德訓兩人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陳鎮慧,既然一再強調自己只幫陳水扁家保管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公款,不是陳水扁傢俬人賬房,為何隨身碟(隨身碟)檔案內容中,有一項自1999年6月到2006年2月間,接替陳水扁執業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志豪,以法律諮詢費的名義拿給陳水扁家的錢?

  陳鎮慧表示,這些帳目是吳淑珍要她記的,當時林志豪是如何拿錢給吳淑珍,她不清楚,這些錢是華夏律師事務所主動以現金或支票送給吳淑珍,她只負責記帳,不負責保管這錢。

  根據法庭上陳鎮慧隨身碟資料,陳水扁于2000年5月20日起出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後,在之後將近6年時間,會定期收到額度不一來自林志豪支付的“法律諮詢費”,少則新台幣2萬、5萬,多則達20萬。這筆錢也是陳水扁案爆發以來,外界第一次得知。

  審判長蔡守訓與公訴檢察官都質疑這筆錢與公務機要費案無關,但李勝琛卻堅持有關,認為可以證明陳鎮慧就是陳水扁夫婦的私人賬房。由於庭訊時間過於冗長,最後蔡守訓諭知,合議庭很難看出李勝琛的問題與本案有關,要求李勝琛停止詰問相關問題。(高大林)

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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