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昨天上午首次以被告身份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案,訊後認為林德訓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林德訓昨天被羈押禁見後,因公務機要費及洗錢案遭羈押的被告從原本的2人(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吳淑珍友人蔡銘哲)增為3人;被告從8人增為9人,除林德訓外,其餘被告還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水扁之子陳致中、陳水扁兒媳黃睿靚、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陳鎮慧,以及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與蔡銘傑。
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根據公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式作業相關規定,認定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以領據列報的機密費,使用方式與以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性質並不相同。臺檢方向馬英九辦公室及審計部門函詢後發現,陳水扁任內機密費的領據並未依該作業規定列帳,支用過程疑有違法。
特偵組發現,由林德訓、陳鎮慧經手、每月從前陳水扁辦公室以領據領取的半數公務機要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5000萬元新台幣,領後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流向私人用途,檢察官于8月16日及9月25日分別搜索陳水扁家、陳水扁辦公室及陳鎮慧等人住所,並於首次搜索時扣得陳鎮慧數支隨身碟,當中有機密費支用的電腦檔案。
報道稱,陳鎮慧在特偵組應訊時坦承,公務機要費中機密費的流水帳都是由她製作,其中有多筆機密費遭吳淑珍用於私人用途,這些費用她都是聽從吳淑珍的指示轉出,也曾幫吳淑珍匯款至吳景茂的島外賬戶內。
另外,由於林德訓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任內,所有機密費的支領均要他經手,特偵組認為,林德訓對吳淑珍支用公務機要費等情事應該知悉,除日前曾以證人傳喚他到案外,也在9月25日的搜索行動中,搜索林德訓住處,查扣一份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公務機要費機密及敏感支出表。
報道稱,特偵組將敏感支出表與陳鎮慧的隨身碟比對後,發現兩者所記載的內容有多項出入,林德訓疑有塗改、重新計算之嫌。檢察官于9月底將陳鎮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昨天上午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林德訓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為林德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款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湮滅證據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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