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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擬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三人提起上訴

時間:2009-09-16 15:00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涉貪污等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水扁無期徒刑。檢方認為,承審合議庭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的量刑法律見解與檢方不同,擬對3人提起上訴。

  臺北地檢署與特偵組都在14日收到扁案判決書,依臺灣“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24日前提出上訴。雙方目前正整合內部意見,近日內將開會研議上訴名單。

  臺北地院審理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索賄、賣官案,11日判處陳水扁與吳淑珍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並分別並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與3億元。

  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扁、珍所涉洗錢部分,與貪污犯罪間有牽連犯的關係,都以貪污罪論處。也就是説,合議庭以機要費案、南港案、龍潭案的貪污罪將洗錢罪吸收,並沒有在洗錢罪量刑。

  檢方認為,臺當局在1996年因應國際局勢,訂定“洗錢防制法”,借此防制重大犯罪的洗錢行為,若涉及洗錢行為,應以“違反洗錢防制法”論處,不應作為其他罪名的牽連犯。由於“洗錢防制法”的罪刑較其他重大犯罪為輕,若以牽連犯論處,實無立法的意義。

  檢方表示,合議庭以貪污罪吸收陳水扁、吳淑珍的洗錢行為,與檢方的法律見解不同,將對此提出上訴;另外,陳致中涉犯“洗錢法”雖被判有罪,但與扁、珍的洗錢行為是同一事實,檢察官也考慮對此提出上訴。

  至於吳淑珍媳婦黃睿靚、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部分,檢方初步決定不予上訴。

  在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部分,合議庭雖尊重檢方意見,判處她免刑,卻須與扁、珍共同攤還新台幣1億元的不法所得。部分檢察官不認同這項判決,考慮對陳鎮慧涉案部分提起上訴,爭取完全免刑的機會。

  另外,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剝奪公權1年。檢方認為,郭銓慶在扁案偵查期間提供協助,致使檢察官得以追出部分海外不法所得,並使龍潭、南港兩案得以偵破,卻未獲得緩刑,檢方也考慮對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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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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