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查出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涉嫌協助吳淑珍將60萬美元及新台幣3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外,目前已將他列為“特偵案”被告,預計本週傳喚到案説明。
臺檢方原本要求辜仲瑩及同樣被列為被告的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26日到案,但辜仲瑩因故請假,僅邱德馨到特偵組應訊,訊後遭飭回。
特偵組查出,吳淑珍于2003年6月間指示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涉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賬戶內的80萬美元匯往海外。其中,辜仲瑩涉嫌協助將其中的60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賬戶,這筆錢在同年10月間匯入吳景茂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賬戶內。
特偵組另發現,吳淑珍于2004年4月間將臺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賬戶內的新台幣3400萬元交給辜仲瑩涉嫌洗錢。辜仲瑩隨即指示邱德馨將該筆款項兌換成美金後,再匯入香港的上海匯豐銀行Corebridge Co.Limited賬戶。
檢方指出,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4日,辜仲瑩等人分別自匯豐銀行賬戶內匯款50萬美元、57.3萬美元到吳淑珍人頭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賬戶內。這筆款項在一個月後被轉匯到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賬戶內。(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