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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欲改“中央”、地方選舉為4年2次
 
 
  來源:      日期:2002-01-15 11:37

    中新網香港1月15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當局的“總統府”在昨天的“‘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提出規劃,要將臺灣的選舉改為“四年兩次”,分為“中央選舉”、“地方選舉”兩種。

  按照這一規劃,島內第六屆“立委”的任期將配合“總統”任期延長3個月,到2008年5月20日。而2005年12月選出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以配合臺北、高雄市長和“議員”選舉時間。

  “改造委員會”指出,“中央選舉”相關的修憲、修法工作應該在2008年前完成;“地方選舉”改造的修法工作應該在2010年完成。島內媒體報道說,陳水扁也將這個“委員會”的“政府”改造視為一項重要“政績”。

  據悉,當局的“‘政府’改造工程”近期規劃將以“政院”組織調整為主,預計在2002年完成,2003至2006年間完成包括“國會”及“憲政”改革的“政府”全面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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