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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千億災後重建費用分3年執行 選定8公有地遷村
 
  來源: 台灣網      日期: 2009-08-21 09:12

 
 

  台灣網8月21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行政院會”昨天火速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框列1000億元(新台幣,下同),分3年執行,以6成公債、4成釋股籌措財源。臺“內政部政務次長”林中森昨説,“法規”鬆綁以從簡、從寬、從速為原則,以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預算案通過前,臺“主計處”先移撥給地方政府66億元,“錢都夠用。”另外,臺行政主管部門也決定明天起3天全臺灣哀悼罹難災民。

  相關官員説,至於1000億元怎麼分配,仍待各部會匯整細目編撰特別預算案,目前只確定第一年花300、400億元。災後重建條例草案昨天中午火速送達臺“立法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邀朝野協商決定是否加開臨時會,或提前開議處理。

  選定8公有地遷村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災民因受災繳不起房屋或土地貸款,臺當局最多可補貼銀行利率2%,一直到還款年限結束。臺當局也會在一定期限內幫忙出健保費,甚至勞、農保及民眾年金等保費。標到重建工程的廠商必須優先雇用災民為勞工,否則撤照懲罰。

  為免再發生小林村泥石流滅村遺憾,條例授與臺當局特別權利,對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墾土地劃定特定區,必要時祭出強制遷居、遷村,不讓民眾死守家園。當然,對配合拆遷的村民,也會補貼房屋租金、購屋自備款與貸款利息、搬遷費等。

  過去921震災重建以5年為期,延長2次,共7年完成。這次災後重建以3年為期,如果3年做不完,必要時也可延長。林中森也説,各級政府已選定8個公有土地遷村,將由臺糖等提供公有土地,優先承租災民務農。

  舉債5千億創新高

  除了災後重建條例,臺“行政院會”昨也通過明年度臺當局總預算案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兩者共舉債達4660億元,如果再加上分3年編列的災後重建預算,臺“主計長”石素梅坦承,明年舉債逼近5000億元大關,創歷史新高。

  臺當局債臺高築,臺政大金融係教授殷乃平示警,臺當局應比照“八七水災”開徵臨時特別捐,減輕財政負擔,否則“舉債度日”下去,遲早要破産,或産生排擠效應,影響民間取得資金,不利臺灣經濟。(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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