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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臺當局開放所謂“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大陸民眾赴臺觀光旅遊。由於限制條件嚴苛,截至4月底,僅有6批、共78人抵臺旅遊觀光。
5日 澳門特區政府允許臺駐澳機構“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為澳門居民及經澳門赴臺的大陸居民、外國人辦理入臺證件和提供旅行服務。
16日 臺“行政院會”通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劃”,包括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含農産品901項,工業産品1225項)、調整大陸物品進口審查機制,以及強化大陸物品進口防禦機制。
24日 錢其琛副總理在紀念江澤民對臺發表和平統一八項主張講話7週年紀念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表示願意聽取臺灣各界人士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密切兩岸經濟關係的意見和建議。
2月
1日 大陸相關單位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
4日 海協會第一個境外辦事處在澳門正式掛牌成立。
5日 首批海外大陸游客13人從日本大阪抵達臺灣。
13日 臺“財政部”修正發佈“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及“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臺外匯指定銀行經財政部核準者,可與大陸地區銀行辦理兩岸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
15日 臺“經濟部”宣佈建立定期檢討及建議開放輸入大陸物品的程式。
3月
11日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宣佈核準臺灣世華銀行在上海浦東、彰化銀行在昆山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9日 臺“行政院”公佈開放臺商赴大陸投資設立晶片廠的原則,以小規模、低度開放為原則,項目以舊有設備(含8英寸及以下)作價投資為優先,並限定2005年以核準3座為上限。
4月
2日 臺“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開放“陸資”赴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産,准許臺商投資盈餘匯回臺灣可自納稅額中抵扣;並辦理六個月期限的大陸投資臺商補報備登記。
15日 島內報紙報道,據臺“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自2001年11月起,大陸已超過美國,成為臺最大的出口市場。
17日 臺“行政院”通過“企業營運總部推動方案”,給予在臺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其海外子公司匯回權利金、研發管理服務費、投資收益等收益免繳營所稅的優惠。6月12日實施相關租稅獎勵辦法。
24日 臺“經濟部”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製造業或農業禁止類之産品項目”清單,將臺商赴大陸投資業別項目的分類由“許可類、禁止類、專案審查類”三類調整為“禁止類、一般類”二類,以配合2001年11月20日發佈的大陸投資新審查機制。
30日 臺當局簡化大陸地區專業人士赴臺手續,將原先須于預定來臺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簡化為10個工作天。
5月
6日 島內報紙刊登對臺“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的專訪,林稱兩岸“三通”是必走的路。“從人流、物流的成本角度來看是必要的”。
6日 臺報報道指出,島內科技業在兩岸投資的佈局正在形成“臺灣研發大陸生産”的分工體系。
8日 陳水扁在金門發表所謂“大膽講話”,稱兩岸關係正常化必須從經貿關係正常開始作起,兩岸必須重啟協商大門,兩岸“三通”是必須要走的路。
10日 臺“香港事務局”駐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正式啟用。至此大陸人士赴臺在香港機場內即可辦理換領赴臺旅行證。
10日 臺實施第二階段“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准許赴海外旅遊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民轉赴臺灣觀光。
13日 臺“入出境管理局”表示,即日起開放未具公務員身份的一般民眾利用網站或傳真辦理辦理申請進入大陸許可。
6月
19日 臺“行政院”通過“陸委會”提報“小三通”政策調整案,擴大金馬地區大陸農工産品的進口項目,並將配合減免關稅方式,逐步消除小額貿易。同時將以福建為試點,有限度開放臺灣貨品單向轉机至大陸地區。並同意以專案核準的方式,試辦澎湖與福建地區的直航。
26日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指出,我們認為,目前兩岸直接“三通”已不存在任何技術問題,只要能按一個國家內部事務處理兩岸直接“三通”相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行業或公司間協商的辦法,完全可以達成共識,儘快地通起來。
29日 臺港就新的空運航約完成談判,並簽署“有關臺港之間空運安排”新約,就航空公司提供兩地之間往來的客、貨運航班、運量及法律規範等事項達成協定。自7月1日起生效,為期五年。
7月
1日 臺“經濟部”開始受理未經核準逕赴大陸投資的臺商半年補辦申請許可。
4日 中國人民銀行宣佈開放中國、中國工商、中國建設、中國農業及交通五大國有銀行與臺灣銀行業者進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直接通匯及信用狀往來。兩岸民眾匯款可節省第三地外商銀行收取的手續費用,兩岸信用狀開立由3個工作日減為1日。
5日 錢其副總理在會見臺灣客人時表示,兩岸“三通”是經濟問題,可以不涉“一個中國”問題,而看作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來進行。雙方可考慮由民間業者商談,要避免之間的爭議問題,可用雙方船舶不挂旗等辦法回避。
29日 臺“經建會”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計劃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區內貨物免稅費自由流通。
8月
2日 臺“經濟部投審會”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開放臺商赴大陸直接投資,其中屬於所謂“重大投資項目”如晶片製造等則以“直接投資”為原則。
2日 臺“行政院”通過“兩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開放臺保險公司赴大陸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日 臺“財政部”修正發佈“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即日起受理臺外匯指定銀行(DBU)與郵匯局申請,直接對大陸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往來,島內民眾可“直接”透過DBU對大陸地區匯款,但項目以“兩岸直接經貿往來”為限。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也可對大陸臺商辦理放款及應收賬款收買業務,臺商可直接向OBU借款。但此項措施由於島內部分人士的刻意阻撓迄未正式實施。
3日 陳水扁在向“世界臺灣同鄉會聯合會”年會發表講話時公然拋出兩岸“一邊一國論”。事後又改口稱是“主權對等”。此言論在島內外引起強烈反彈,反“獨”人士群起抗議。
9日 臺“經濟部”發佈“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即晶片)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有條件開放臺商赴大陸投資設立8英寸以下晶片廠。
10日 臺“內政部”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産物權許可辦法”,開放陸資赴臺投資不動産。但僅限于自用住宅、或投資觀光旅館、商業大樓、工業廠房,並採取總量管制。
12日 臺“經濟部”發佈“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及基礎建設經營項目”,公佈臺商投資大陸服務業項目,其中67項由“專案審查類”改列為“一般類”。
28日 臺“內政部”發佈修正“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放寬十類公職人員赴大陸探親,並自3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9月
1日 臺“內政部”發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限,由原規定2年內只可出境60日,放寬為120日,並得發給1年至2年逐次加簽旅行證。自13日起實施。
2日 臺報報道,臺“國安會科技小組”已確定將三大領域126項“敏感科技”項目,即日起加以管制。
18日 美國駐臺“代表”包道格發表演講,警告臺灣若持續視大陸為經濟上的威脅,將有被孤立與失去未來商機的危險。
25日 “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包括調整兩岸協商架構、放寬兩岸經貿政策、兩岸人民身份與居留制度、及兩岸通航、文教往來等重要措施。
10月
8日 澳門航空開通澳門至深圳和澳門至臺灣貨運航線,提供一機到底的貨運服務。
16日 錢其琛副總理接見臺灣媒體人士時表示,“三通”是兩岸間的“三通”,是經濟問題,不是政治議題,不是要先承認一個中國才能“三通”。兩岸通航本來就是一種特殊方式,可以叫做“兩岸航線”。
23日 陳水扁稱,兩岸直航不是臺灣經濟發展的“萬靈丹”,不能對直航一廂情願。
28日 從福建馬尾口岸駛出的“明德1號”貨輪停靠臺灣省馬祖福澳港碼頭,船上滿載1000噸砂石。兩岸貨物首次實現直航。
30日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章孝嚴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提出“兩岸定點包機直航報告”,提議以春節期間包機送臺商回臺過節,作為兩岸“三通”和直航的試金石。
台塑董事長王永慶表示,臺灣不開放“三通”,等於是對臺商的打擊,是“在懲處臺商”。真正最迫切需要“三通”的應該是臺灣。
11月
7日 臺“國防部”提出兩岸直航的評估意見,以臺海只準南北向不準東西向通航,避免直接穿越航行;採定點、定線、定時方式;白天通航、夜間停航等多項原則。“陸委會”亦提出四項原則,即“由政府主導”、“公權力不能被侵蝕”、“優先考慮海基會為談判代表”、民間團體只是協助角色等。
8日 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實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和通商,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完全應該採取實際步驟積極推進,開創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局面。”
9日 臺“國安會諮詢委員”林佳龍在民進黨“中國事務部”舉辦的座談會中提出將兩岸航線定位為“跨域航線”,但其仍重彈所謂“安全”與制訂相關配套措施等老調。
25日 臺“海基會”與“陸委會”聯合召開臺商座談會,宣佈從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春節期間,將准許臺商透過“間接包機”與“小三通包船”等海空路線返臺,但包機航線須繞經港澳等第三地。此前,13日臺“行政院長”遊錫堃在臺“立法院”表示,同意臺商春節期間以“包機間接直航”的方式回臺。首先倡議臺商春節“包機直航”的臺“立法委員”章孝嚴組團于22日到北京與大陸國臺辦、民航總局商談相關事宜,大陸方面表達了樂觀其成的態度。
12月
24日 臺報報道,據臺“工商建研會”所做的調查,如果兩岸實現“三通”,將有高達78%的臺商將繼續增加對大陸的投資。
27日 臺“經濟部長”林義夫稱,2002年臺灣經濟增長的一半來自出超,而臺出超又主要集中在兩岸貿易,認為島內“依賴大陸過深”。
本月 第二批多家臺灣金融機構陸續獲准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
截至年底,臺當局開放兩岸經貿政策的步伐明顯放慢,臺商赴大陸投資8英寸晶片廠迄無一家正式獲得許可。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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