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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作出決定,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標誌著“重審批,輕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在計劃經濟時代,審批項目過多過濫,審批程式複雜、漫長。開發一個房地産項目,要蓋80多個圖章,交50多種費用,前後需一年多時間;計程車上路要同時準備26個證件。
“重審批,輕管理”甚至“以審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有效發揮。與此同時,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我國查處的一批領導幹部腐敗案件,幾乎都與濫用行政審批權有關。
2000年1月,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一針見血地指出:“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勢在必行。”2001年9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立。10月,國務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上層建築領域一場特殊的革命、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拉開了序幕。
國務院部委的行政審批項目到底有多少?這個問題過去很少有人説得清楚。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後,第一件事就是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此前,有關職能部門摸過底,結果顯示所有部委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約2000余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清理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國務院65個有行政審批項目的部門和單位上報項目總數達4100多項,審批內容五花八門,無所不包。
要為4000多個行政審批項目界定身份,決定命運,談何容易?為此,領導小組決定先在國家經貿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核試點。今年3月上旬至5月中旬,國家經貿委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合作,最終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幅度達到49.1%。隨著工作的深入進行,首批取消項目數從各部門建議的649項“上升”到789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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