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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1年底,由國務院和省部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共計2710家,其總資産達12.8萬億元 以上企業集團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資産佔93.1%,營業收入佔全部企業集團的88.5% 為推進政企分開,從1998年開始進行第四次機構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為29個,是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編者按 我國國有企業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已經走過了20餘年的歷程。從改革開放之初到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先後對國有企業實行擴權讓利、承包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方面的改革,對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的改善和推進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入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改革在80年代的基礎上朝著轉換機制、政企分開、制度創新、戰略調整的方向邁進。國有企業改革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承包制先行探路
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起始於1987年。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許多企業在第一輪承包期滿後,簽訂了新一輪承包合同。承包制也進一步完善,形成了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發展潛力指標和企業管理指標在內的綜合配套的承包指標體系。承包基數也趨於進一步合理化,全國承包基數總水準提高了55%。1990年國家又對234家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實行“雙向”承包,國家對企業承包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的供應,企業對國家承包上繳稅利、企業發展、企業管理三項指標的合同兌現指標。
股份制逐步展開
隨著農村改革向城市改革的擴展,以股份制形式改革國有企業的試點工作也開始展開。1984年4月,國家體改委在常州市召開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會議認為,股份制應成為城市集體企業和國營小企業進一步放開搞活的一個辦法。到2000年,內資股份制工業企業發展到18301家;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的內資股份制法人企業發展到4532家,其中批發業有2407家,零售業有1710家,餐飲業有415家。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996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個數達2343家。到2000年,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産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這標誌著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制度創新、配套改革的新階段。1994年國務院決定,選擇1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試點。隨後,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也確定了一些試點企業,按照“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基本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
“九五”之初的1996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已遍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企業個數達2343家。到2000年,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務院確定的及各地選擇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共2700戶,絕大部分實行了公司制改革。國家統計局調查的2473家試點企業中,已有2016家企業進行了改制,比重為81.5%。在改制企業中,有限責任公司為603家,佔改制企業的29.9%;股份有限公司為713家,佔35.4%;國有獨資公司為700家,佔34.7%。列入520戶國家重點企業的514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有430戶進行了公司制改革,佔83.7%。其中282戶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初步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基本形成。
國有企業戰略改組
“九五”期間,我國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培育出了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企業大集團。
1991年,國務院選擇了一批大型企業進行企業集團試點。1997年,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抓緊培育大企業和大集團,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企業擴大到120戶。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的基礎上,重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1999年又組建了軍工十大集團,有色金屬三大集團。2000年,中國電信、中國行動通訊、中國聯合通信、中國衛星通信、中國鐵道通信5家(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批復的方案組建或重組。
到2001年底,由國務院和省部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以及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國家重點企業中的企業集團共計2710家,企業集團的年末資産總計達128045億元,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年末資産總計佔全部企業集團的93.1%,營業收入佔全部企業集團的88.5%。營業收入和資産總計均在50億元及以上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有179家。179家特大型企業集團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有165家。全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已經改制的集團有1994家,改制面為73.6%,其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有801家,佔改制企業的40.2%;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814家,佔改制企業的40.8%;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379家,佔改制企業的19.0%。
政企分開力度加大
20世紀90年代後期,我國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政企分開取得了重大進展,政府機關的機構設置、隊伍結構日趨合理,政府職能得到進一步轉變。
始於199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進行的第四次機構改革。通過這次機構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40個減少為29個,各部門的司、局級機構比原來減少200多個。全國省級政府工作機構由平均55個減為40個,平均精簡20%左右,人員編制平均精簡47%,共減編7.4萬人,是歷次機構改革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圍繞政企、政事分開,還採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如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減少了行政審批項目等。
分流企業富餘人員
富餘職工下崗分流,是振興國有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再就業服務中心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穩定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企業人員過多一直是困擾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難題。199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體系。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國有企業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容納企業的下崗職工,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穩定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推進,2001年以後,國有企業將不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與失業逐步並軌。這一工作已經在遼寧省開始試點。
實現三年脫困目標
至2000年底,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目標已經實現。1997年,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為6599戶。到2000年11月,已減少了4391戶,佔66.5%。
“三年脫困”是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特定階段的攻堅戰。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國家加大了企業兼併、破産、關閉“五小”(小高爐、小煉油、小水泥、小玻璃、小造紙)等政策的實施力度;出臺了債轉股、技術改造貼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至2000年底,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目標已經實現。這些企業有的實現了扭虧為盈,有些通過關閉破産退出了市場,有的被兼併或進行了改制。
激勵約束企業經營者
年薪製作為激勵方式之一,“九五”時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激勵的同時,國家還加強了對國有企業的監管。
激勵和約束是發揮經營者潛能的重要手段。經過幾年的試點後,1997年3月,原勞動部在印發的《關於“九五”時期企業工資工作的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中,明確提出要在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中積極穩妥地推行年薪制。在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激勵的同時,國家還加強了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一方面,國家對一些重點企業實行了稽察特派員制度,加強了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另一方面,為保證激勵和約束的依據的真實性,大部分地區對一些國有企業實行了會計委派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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