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闡述了“依法治國”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報告中,他還指出:“提倡共産主義思想道德,同時把先進性要求和廣泛性要求結合起來,鼓勵一切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2000年6月,江澤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法律與道德作為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互相聯繫、互相補充。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説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應該互相結合,統一發揮作用。”2001年1月,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他明確提出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的治國方略。“以德治國”就是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積極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規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理念的提出是中國共産黨人政治理論的一個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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