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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依法治國須切實強化法律權威

  時間:2007-10-20 10:09    來源:法制日報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部分,先後三次提到了“權威”這個詞:一是“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二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三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實施十週年的今天,胡錦濤總書記如此集中強調法律的權威,這就充分説明如今我們黨對於維護和強化法律權威,有了更深的認識和更高的要求。

  對於法治這種更多強調具體實踐的社會治理方式來説,有了完備、系統的法律制度,其實還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如果社會各方面對於現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仰,那麼,法治則很可能會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對此,先哲亞裏士多德曾明確指出:法律應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無上的權威,執政人員和公民團體只應在法律所不及的“個別”事例上有所抉擇,兩者都不應該侵犯法律。而偉大的無産階級革命導師列寧也曾明確強調:如果法律失去權威,那法律不過是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而已。

  近年來,隨著普法宣傳工作的日益深入,隨著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整體推進,我國社會各界對於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正在日益深化,法治正在逐漸成為一種主流的社會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從現有的一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依然還是“已有的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從”。在個別地方、個別領域,依然還存在著權大於法、情大於法的消極現象,法律經常在不同程度上被架空、超越和弱化;同時,社會上還有少數人並不把法律當回事。一遇到某些矛盾糾紛,往往還是習慣於去找關係、託人情、通門路,試圖通過親緣、人情、權勢等因素使自己超越現有的法律程式和規則,而不是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程式、手段和方式來解決。甚至還有人更是把對法律制度程式的超越程度,當作衡量其社會活動能力高低的標準。

  毋庸否認,目前我國社會之所以會廣泛存在對法律權威的不夠尊重,其中的原因本身是多方面的,比如目前司法、執法等環節還存在一定的腐敗現象,比如一些政府部門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權力意志和保護主義;比如不少人依然還在受傳統鄉土人情思想的影響。因此,要想從根本上維護、強化法律的權威,就必須多管齊下,有的放矢。

  維護法律的權威,需要進一步切實提高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執法的能力。司法、執法是實現法治的關鍵、重要環節,只有從根本上遏制司法、執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積極消除其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等消極思想和行為,努力通過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營造出更為濃厚、有效的法治氛圍,才能從根本上堅定人們構築對法律的普遍忠誠與信仰的信心。值得充分肯定的是,這些年來,在黨中央、政法委的明確要求下,我國執法、司法等部門通過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正在系統、有效地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準,並取得了明顯有效的成績。而隨著這次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先後三次對法律權威的高度強調,我們更是充分相信,今後我們的執法、司法部門必將更為積極、主動地尊重、維護法律的權威。

  維護法律的權威,需要每一位公民在內心建立起對法律的尊崇和守法意識。只有更多的社會主體真正知法、信法、遵法、守法,更多地習慣於通過現有的正常、合法法律程式和途徑來解決現實生活中遭遇到的各種矛盾糾紛,並逐漸將法治精神內化成一種生活品格和方式,法律的權威才能真正樹起來,才能從根本上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整體進程。因此,這就需要有關方面在繼續深化普及法律知識和強化公民守法意識的同時,進一步注重現代法治觀念的灌輸和培育,從根本上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權利義務意識等現代法律意識,從而真正樹立起對法律應有的忠誠與信仰。

(阮佔江)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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