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服裝,也許大家便會想到中國服裝名城石獅,其實想不到的是,在這裡經營服裝的很多都是臺資企業。採訪他們,很多人都會欣慰當初的選擇是正確的。比如説來自臺灣的鵬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新民就感嘆,他們投資在石獅是一天比一天做的更好:“在這邊,政府給我們做好了相關配套設施,相關的問題他們也能為我們及時解決,讓我們能夠安安心心地辦企業,在這短短5年裏,我們研發取得很好的成果,外銷的量也不斷增長,因為我們得到鼓勵和保護,所以覺得投資在這裡是一天比一天更好。”
據了解,近年來,到石獅市投資經商的臺商是紛至遝來,當地政府為吸引臺商前來投資,對臺商的服務和權益保護也是越來越完善,讓廣大前來投資的臺商是信心倍增。目前,石獅市共批准包括服裝類的臺資項目249個,投資總額28.91億元。而他們目前正加快規劃建設的臺商投資示範區,第一期佔地面積1500畝,也有24家臺資企業積極入駐,另有更多的臺商表示出入駐的意向。那麼緣何有這麼多的臺商會選擇這裡呢?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走訪了相關人士。
據石獅市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為吸引臺商投資,石獅市除做好相關産業的完整産業鏈工作,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多年來,石獅市始終堅持把加強臺商權益保障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解決涉臺案件、維護臺商合法權益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做,在《臺胞投資保護法》的框架下,出臺了《石獅市處置涉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切實保障臺商、臺胞合法權益。這就為他們解決心理障礙,讓他們來了後不怯不懼並得到保障。據了解,到臺2008年以來,石獅市共受理涉臺信訪突發案件、臺商來訪、投訴求決案件20多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得到臺商的普遍讚賞。
精誠所至,才能金石為開。中國社科院的朱磊研究員介紹到,其實為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展,自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就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多年來,全國20多個省(市、區)專門制定了鼓勵、保護臺商投資的地方性法規,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鼓勵臺商投資的政策法規體系,對臺商投資形成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了制度的保障,臺商在大陸的投資便少了後顧之憂。而這也才有了像石獅這樣的發展:
“1987年後,臺商到大陸投資迅速增加,基本上那幾年都是以2到3倍的速度在增長,那麼臺商在大陸的發展無論是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需要一部高位階的法律來予以保護,這樣保護法便孕育而生了。有了保護法,相當於有了穩定的保障,臺商的後顧之憂解決了,這便有了像石獅這樣的發展。” 朱磊介紹説,1999年12月7日,國務院又出臺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施細則。這為推動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自94年制定完法律後,臺商在大陸的發展得到有力地保障,但當初制定法律時,一些條款還比較籠統,隨著時間的推移,新問題越來越具體,也就越來越需要一部針對新問題的補充細則,這樣大陸便從96年開始做了相關調研收集工作,到99年正式出臺實施細則,這樣就更具體了更充實了也更可操作了,形成了一個有效的規範的法律框架,這對推動了後來兩岸的經貿發展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截至2008年底,大陸累計吸引臺商實際投資將近1000億美元,臺灣成為大陸第五大外資來源地。從投資區域來看,臺商投資從初期的沿海地區向內陸延伸。從投資行業來看,臺商投資從初期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工業呈現出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變的趨勢。從投資主體來看,臺商投資由中小企業主導過渡到大企業主導。 整個發展呈現了相對蓬勃的發展勢頭。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經出臺15年了,實施細則也已經出臺10年。隨著臺商進軍大陸的節奏逐漸加快,步伐不斷邁大,近年來,保護法相關條款在投資範圍、執法主體等方面表現出了一定局限性,不少臺商因此建議修改補充,全國臺聯副會長陳耀中就是其中代表,他就認為,《臺商投資保護法》應與時俱進,修訂恰逢其時勢在必行:“《臺商投資保護法》應與時俱進,因為遇到了一些新問題,比如説他們在大陸發生一些糾紛要投訴找誰。我們大陸現在涉臺的部門很多,那麼誰來具體的處理和管理關於臺灣同胞投資(的問題),為他們服務?就像這種執法主體必須進一步明確。”
陳耀中先生在這一年中認真考察了各地臺商投資情況,做翔實的調研,了解他們對這部法的意見和建議。他説,臺商希望大陸能開放更多投資領域,為他們提供更好平臺以協助他們在經濟危機中成功轉型升級:“像基礎設施(方面),可以依法承租農村的土地從事農業生産;物流業和現在服務業方面,比如可以合資或獨資興辦醫院;教育方面,有不少臺商希望發揮他們的優勢,在大陸依託大的臺資企業辦職業教育,定向培養一些人才。能不能在這些方面有所突破,這樣他們能長期受益,更加放心地來投資,讓他們能轉型升級。”
目前,大陸有關方面也準備適時修訂《臺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一是針對兩岸經濟關係的新特點和新形勢,對臺灣同胞的投資主體、投資形式、投資領域、投資便利化等予以進一步明確。二是儘快組織有關部門對反映較多的臺商轉投資等問題進行專項調研,研究解決辦法。
另外,有關方面還認真清理與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議全國人大有關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涉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確保涉臺立法的統一性和科學性。
還有就是加快了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的立法進程。對於臺胞投資保護問題比較突出並且尚未立法的省市,國務院指示各地制定出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臺胞合法權益保護提供一個健全的法制環境。相信隨著《臺胞投資保護法》的適時修訂,一定會為臺商在大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併為他們美好的未來助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