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召開的青海省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通報會上,青海省財政廳副廳長韓德福介紹,截至25日,青海各有關方面共向玉樹地震災區支出抗震救災資金12.84億元(含墊支),資金用途主要有六方面。
韓德福説,已支出抗震救災資金主要用於發放災區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三孤”人員補助、遇難人員撫慰金和災區群眾安置轉移補助;墊付地震受傷群眾醫療救治費用;安排下達地震災區水、電、路等應急基礎設施資金;緊急採購地震災區急需的大量方便食品、飲料和爐具等基本生活物資;因開展緊急救援、保障救災和災民用電、開展災區地震監測評估緊急採購大型專用設備和物資;支援地震災區學校復課、機關臨時辦公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
其中,墊付地震受傷群眾醫療救治費用;安排下達地震災區水、電、路等應急基礎設施;支援地震災區學校復課、機關臨時辦公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投入資金量相對較大,分別為3億、2.7億和2.31億元。
青海省審計廳副廳長王繼卿在通報會上表示,目前未發現在玉樹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接收、撥付、管理等環節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但不同程度地存在手續不完備、程式不合規、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審計組已經對相關部門和單位出具了審計建議書,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
王繼卿介紹,地震發生至今,在審計署的指導下,青海省審計廳、玉樹州和玉樹縣審計局已組成8個審計組,分別進駐玉樹地震災區和西寧地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管理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審計。
“為了加強對救災資金、物資監管,青海省各級審計部門已經相應調整了今年的審計工作內容,將玉樹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列為當前青海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王繼卿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