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從九個方面就妥善處理玉樹地震遇難人員作出規定:
一是遺體處理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尊重死者尊嚴,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並做好親屬的安撫工作。
二是遺體處理由西寧市、互助神安、海晏縣、共和縣、同德縣、貴德縣、貴南縣、剛察縣殯儀館承辦。
三是根據遇難者有效身份證件或經親屬辨認,能夠確認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門安排火化或土葬。
四是既無有效身份證件也無親屬辨認,無法確認遇難者身份的,公安、衛生部門根據災區實際情況,要盡力對遺體進行編號、記錄、拍照、提取可供DNA檢驗的檢材,並由公安部門統一保管和檢驗,建立地震遇難人員身份識別DNA數據庫。遺體及時火化。
五是遇難者經確認是外國人的,遺體由中國殯葬協會進行防腐處理,遇難者身份確認、通知、遺體運輸等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是遺體搬運和火葬,應當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參照衛生部有關技術方案進行。為避免因遺體腐爛造成環境污染,在遺體發現後應儘快完成相關鑒別程式並進行處理。
七是受傷人員在醫療機構死亡的,醫療機構要依法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通知當地民政部門指定的殯儀館。
八是傷病員在轉移救治過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門指定當地殯儀館統一負責遺體火化工作。指定殯儀館要制訂工作方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執行服務規範,免費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等服務,免費提供骨灰盒。骨灰可由親屬領回。
九是遺體火化後無人認領的骨灰,由救治地殯儀館編號後暫時保存。待災區恢復正常生産和生活秩序後,救治地公安部門和殯儀館負責保存的遇難者相關資料、骨灰等再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