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認為重申中央與特區關係有現實意義
 
 
  來源:      日期:2007-06-09 10:00

 

  新華網香港6月8日電  香港社會持續關注日前在北京舉行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座談會上所作的重要講話。一些知名人士8日或投書報刊,或接受訪問,就如何更好地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及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實施基本法發表看法。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8日以“香港特色的雙負責制和兩步制”為題在《明報》撰文説,香港于1997年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回歸祖國,並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香港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

  高度自治是香港政治體制的一個特色。這個特色的概念是什麼?基本法的概括性説法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除了香港和澳門外,世上沒有另一個地方政府有這些權力。中央政府通過對行政長官的授權,給予香港高度自治,因為“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因此“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後,需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上述基本法短短的兩條,就明確説明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不同於外國地方政府首長的兩個特點:一是雙負責制,既向本地(香港)負責,也向全國(中央政府)負責,兩者缺一不可。二是産生過程的兩步制,既有在香港協商或選舉産生的步驟,也有中央任命的步驟,兩者也是缺一不可。

  基本法同時對行政長官有具體要求:“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由此可見,行政長官在香港代表中央政府行使部分本來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行政長官本人被任命後,“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因此,特別行政區政府並不包括立法會,也不包括司法機關,並不是“三權分立”的體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金利來集團主席曾憲梓説,吳邦國委員長的講話有助於香港市民正確理解基本法,有助於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地貫徹實施基本法。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高度自治的範疇自然要由國家也就是中央授權,這本來在基本法中就有明確的規定。香港市民應進一步認識、學習和領會基本法的精髓。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在“一國”和“兩制”的相互關係上,“一國”是“兩制”前提和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會長楊耀忠説,吳邦國在講話中重申了基本法所規定的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對未來“一國兩制”方針的落實和基本法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中央與特區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這在基本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把握好這個關係,才能真正落實好“一國兩制”。

  楊耀忠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是中央政府領導下一個實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給香港特區實行的高度自治。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談得上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掌握基本法。香港是個法制社會,要依法治理好香港,就必須認真落實好基本法,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辦事。只有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才能長期繁榮穩定,這符合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顧問劉夢熊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明確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吳邦國一番話,對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以及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有著指路明燈的意義。

  他表示,回歸之前,香港無論主權或治權,從來就不曾有一分一毫掌握在香港居民手中。而香港回歸祖國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實行“一國兩制”,這是中國政府的國策;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而《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均載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基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這個權力由中央授予,根本不存在削弱香港高度自治的説法。香港範圍內的事,特區可以高度自治,但當牽涉到國家範疇時,如基本法的解釋權問題,就要由中央作決定。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星光集團主席林光如説,廣大香港市民很清楚自己的定位,知道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但不是“絕對自治”,這個資訊對一些對基本法了解不深的人非常重要,而且很及時。回歸10年來,港人在許多方面享有的權利遠遠超過預期,這在過去殖民統治時期是難以想像的。林光如説,香港特區實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行。回歸10年來,中央和特區政府在貫徹基本法方面做得非常好,香港繼續保持著高度競爭力和自由度。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成功的,這也證明了基本法是香港今天繁榮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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