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團結的保障

時間:2009-07-27 16:30   來源:中國網

  新疆“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引起了海內外的高度關注。與此同時,關於新疆的經濟發展、文化習俗、社會生活、民族團結,以及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等,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話題。

  真實的新疆究竟是怎樣的,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各族同胞到底是怎樣生活的?近日,中國網特別邀請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民族史研究室主任劉正寅、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就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新疆是個好地方

  熊文釗曾經去過幾次新疆,他覺得新疆確實是一個好地方。熊文釗説,這次我到敦煌,往前走就是新疆,感到7.5事件對新疆的旅遊確實是很大的破壞,本來這是一個去新疆的很好的季節。1991年,劉正寅還在南京大學讀博士生的時候,第一次去了新疆;後來因為工作的原因,也多次去過。他認為,新疆不僅有美好的山水、迷人的風情,而且它有一個很好的發展。第一次去新疆和後來去新疆,每一次去都有一個新的感受,日新月異發展的感受。

  根據新疆的一些統計資料,全新疆的人口當中,漢族人口是798萬人左右,佔總人口的39.7%;各個少數民族人口有1210多萬人,佔總人口60%多一點。與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49萬多人,增長了6.5%左右;各個少數民族的人口增加了113萬多人,增長了10%點多。2006年,維吾爾族共計是941萬多人,佔新疆總人口的46%。

  熊文釗認為,從這些數據來看,漢族人口大量遷移到新疆,使得新疆少數民族人口比例越來越小這個説法是沒有根據的,和事實不一致。

  熊文釗介紹説,新疆自治區總人口是1925萬人,在新疆生活的民族有47個,主要有維吾爾族、漢族、哈薩克、回族、蒙古族、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烏茲別克、滿族、達斡爾、塔塔爾這些民族,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熊文釗認為,新中國成立以後這些少數民族之間,以及各民族與漢族之間都是非常好的兄弟民族的關係,是自古以來最融洽的一個歷史時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平等相待,和諧共處,有很多非常感人的民族和諧的故事。7.5事件是少數極端分子的暴力犯罪,並不能代表廣大的維吾爾族同胞,更不能代表廣大新疆少數民族的同胞,他們的罪惡行徑是破壞不了各個民族之間的友好情誼與和諧相處的大格局的。

  劉正寅也表示,新疆這個地區自古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在這個地區的各個民族,大家是一種和平相處、共同發展的關係。民族關係在發展過程中,特別是進入新中國成立之後,建立了社會主義新型的民族關係,各民族一律平等,應該説大家是和諧相處的。

  新疆不存在對少數民族實行經濟歧視

  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發展比較快。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08年新疆生産總值是4200多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1%,而且是連續6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每人平均生産總值19893元,增長8.9%。以當年平均匯率來折算,每人平均GDP達到2864美元,將近3000美元的水準。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增長10.9%;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3503元,增長10.1%,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熊文釗説,新疆的發展是非常快的,新疆的發展得益於新疆各族人民的聰明才智和辛勤的勞動,同時也有中央的支援,一個是加大在新疆固定資産的投資,中央政策制定實施的十個五年計劃,到第十一就是五年規劃了,始終都把新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基礎發展項目、現代工業體系建設項目等等都列為國家重點的項目。每個五年計劃當中都是重點在關注這個地方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和特殊政策,來保障這個計劃順利的實施。新中國成立以後,在國家的大力支援下,新疆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建設。僅僅從1950年到2001年的50年左右的時間,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累計完成了5000多億元,其中中央投資佔了2600多億,佔全社會同期的53%,總的投資有一半多是中央的投資,累計投資投産的項目9萬多個。

  再一個方面是中央給新疆巨大的財力支援。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的1955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給新疆的財政補助累計達877.41億元。特別是1996年以來,隨著中央政府財力的增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中央政府給新疆的一般性財政補助是逐年增長,1996年為59.07億元,1997年是68.38億元,1998年是80.12億元,1999年是94億元,2000年是119億多元,2001年是183.82億元。

  熊文釗説,中央政府還通過各種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從這個數字來看,中央政府對新疆建設是非常重視的,扶持政策是十分優待的,扶持的措施是十分有力的,與所謂的對少數民族實行經濟歧視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沒有看出來有任何經濟歧視的表現。這麼多扶持,這麼多數據來説明扶持,怎麼會是一個歧視呢?

  熊文釗表示,這種扶持和發展還可能有更大的力度,有更多的支援,讓新疆發展得更快,受到更多的優待,這是我們可以預見的。

  “75”事件是一場政治性的暴力事件

  熊文釗認為,新疆7.5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一小部分的宗教極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國際恐怖勢力唯恐新疆不亂、唯恐各族人民安居樂業,他們相互串聯、勾結、有預謀、有策劃的實施的暴力打砸搶燒的事件。

  熊文釗説,雖然三股勢力表現形式不同,但是本質是沒有不同的。他們一開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氣,三股勢力糾結在一起,以所謂的民族獨立為幌子,一方面製造輿論蠱惑人心,另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動,破壞民族社會團結,危害新疆的社會發展。

  熊文釗認為,這個事件和我國其他地方發生的由於就業、拆遷造成的事件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那些事件一般是因為相關群體對個別地方政府、企業或其他的社會組織,對某些措施有意見,意見沒有得到及時疏通而發生的,帶有一些臨時性和偶發性的特點。

  劉正寅持有相同觀點,他認為,7.5事件是由三股勢力在幕後操縱的一個政治性的暴力事件,所以它和我國的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以及一般的經濟問題都不一樣。它不是一個民族問題,也不是一個宗教問題,也不是一般的經濟問題。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劉正寅認為,中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是根據中國國情、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而最後確定的。中國的民族問題包括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説有56個民族,包括漢族和其他55個少數民族;另外一個層面又都是一個中華民族,中華民族是一個更高的層面。所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際上是既尊重各民族的發展情況,又考慮到了中國歷史的發展情況。

  劉正寅説,實際上,新疆地區從非常遙遠的古代起,就和內地和中原地區有著交往,在現存的一些文獻,比如説《山海經》中就能看到一些關於新疆這個區域的記載。後來我們知道非常有名的張騫出使西域,進一步促進了中原和西域的聯繫,這種關係隨著歷史的發展,中原和西域,和西北邊疆地區越來越密切。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中,在血與火的考驗中,最後形成了中華民族這樣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新疆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作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是一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劉正寅強調,雖然地區叫新疆,但是這個地區實際上是中國的舊疆,它只是一個名詞而已。

  熊文釗解釋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一個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另外一個制度就是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三個就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三個基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原理來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並不是照搬照抄蘇聯的,也不是照搬照抄西方的,而是根據中國的情況,根據中國歷史的情況來建立的這麼一個制度。實踐證明,它最大限度地能夠滿足各個少數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一個制度。這一制度在加強我國各個民族之間的團結,改善民族關係、鞏固國防、促進少數民族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熊文釗説,中國是大雜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疆自古以來,漢族也是它世居的民族。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民族區域制度是合適的,實行這一制度有助於把國家的統一和少數民族的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國家主權的統一,又能夠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實際上這個制度來講,我們覺得確實是一個有很多優越性的制度。當然,這個制度實施過程中,全社會各個民族,包括漢族也應該真心實意的認真對待和落實這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這個制度完善好,讓這個制度能夠發揮它更大的制度效應。從世界格局來看,還沒有一個比這個制度更好的選擇,這個結合是非常好的。當然,結合是需要非常高超的技巧,也要面對很多問題,我們也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完善好這個制度,發展好這個制度。

  熊文釗説,民族自治的地方有一個法律規定,為了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由實行民族自治區域的民族來擔任行政首長或長官,包括自治區主席,自治州的州長和縣長。人大常委會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的公民來擔任主任或者是副主任。此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應當儘量配備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

   就新疆來説,現任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是維吾爾族人,八個人大副主任中有兩個維吾爾族,還有一個哈薩克族,還有蒙古族、回族各一個,常務秘書長也是維吾爾的,這是符合新疆自治區的結構的。另外,在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都是高於同期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約4個百分點。在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新疆代表團當中,少數民族代表中所佔名額的比例都在63%以上,高於同期在全疆人口所佔的比例,就整個人口比例來講,人大代表的人數也是多的。

  民族語言的使用受到保障

    有一個現象,在少數民族地區一般少數民族幹部都會説漢語,但是漢族的幹部很少會説少數民族語言,於是有人認為這是漢語的一種強勢,説是把少數民族語言也給同化了。對此,熊文釗表示,語言的問題是和社會經濟發展交往需要相聯繫的,語言是一種交往的工具。實際上現在我們在網際網路上看到很多還是英文的,那麼我們説英國人不會説中文,但是我們會説英文。在國際交流中,歐美會説中文的很少,好不容易有一個陸克文會説中文,就會覺得稀罕得不得了了。實際上我們很多會説英文也不覺得怎麼樣,在國際交往中,語言作為交往層面的工具,什麼樣最適合。這個民族要發展,它要開放,它要和中原地區進行廣泛的聯絡。當然漢語可能使用得比較多,但是在民族地區,它有自己本民族的語言文化需要保障。

  新中國成立以後,實際上我們對語言的問題是非常重視的,民族語言調查隊對全國十幾個省市地區開展大規模的少數民族語言的調查工作,在這個基礎上真正體現出民族平等的少數民族語言政策,制定體現民族平等的語言文化政策,這個政策表現在法律中有很多,比如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這個在憲法上有記載。我們國家《憲法》第四條規定,各個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第十條也有規定,民族自治地區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區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熊文釗説,1993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也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依照有關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做到少數民族語文和漢語文並用,各民族在日常生活、生産勞動、通訊聯繫以及設備交往當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受到了尊重,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民族自治機關執行職務的時候,依法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按照規定,民族自治地區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時,有依照本民族、本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自治機關同時使用幾種通用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因為新疆還有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很多民族,還有其他很多語言。當然,維吾爾族自治區以維吾爾語為主。

  熊文釗説,有關學校對於少數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或者進行雙語的教學,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且用少數民族語言來講課,小學高年級或中學設漢文課程,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同時鼓勵各個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個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工作人員能夠熟練地使用兩種以上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予以獎勵。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發展提供幫助,這個幫助有很多,出版方面有補貼,因為它可能發行量比較小,而且還幫助少數民族創造文字,幫助一些民族改進文字。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機構,據了解,出版機構的改革,除了人民出版社,就是民族出版社,其他的出版社都是企業化。但是這塊為什麼不實行企業化,因為這塊需要國家的補貼和政策。

  熊文釗説,翻譯機構,少數民族翻譯局,少數民族語言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創辦的民族文字的報刊,這些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都有大量的財力和物力來支援。還有大量培養民族語言工作人員,中央和地方先後在各個地方建立了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機構和研究機構。比如我所服務的中央民族大學和一些民族院校,以及有關文科高等院校設立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系,或者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院,或者設立了多種少數民族語言的專業,培養了大批從事少數民族語言的幹部和研究人員,包括漢語學生學藏語和學維語的班級也有。少數民族語言也有各種漢語系、維語系、突厥語系,有很多這種語言文字的研究,應該説國家還是做了很多的努力。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護

  熊文釗認為,境外反華勢力總是在宗教問題上攻擊中國不尊重信仰自由,其實是拿宗教説事,有其利益考慮,其實並不是信奉宗教的問題。事實上,在新疆的少數民族信仰自由是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的,並不是不尊重信仰自由。新疆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數是信奉宗教的。新疆維吾爾族、哈薩克是信仰伊斯蘭教,像蒙古族、錫伯族、達斡爾族是信仰佛教,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權利是得到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截止2003年,新疆有宗教活動場所2.4萬餘座,其中伊斯蘭教清真寺23753座,目前已經有接近25000座清真寺。宗教教職人員是2.68萬人,其中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在2.68萬人中佔了2.65萬人。新疆每年撥款用於維修重點寺院、教堂,僅1996年,中央就撥款760萬元人民幣,用於修建烏魯木齊的洋行大寺,伊寧的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麥大寺。

  熊文釗説,宗教人士享有充分的參政議政的權利,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政治協商會議中擔任各種職務的新疆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們代表信教群眾積極參政議政,並且對政府貫徹宗教信仰政策進行監督,保證宗教人士正常的履行教務。政府對一些生活困難的宗教人士還發放一定的生活補助費。同時依法保障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1982年以來,新疆全區共恢復和新建的宗教團體有88個,包括它的經文、宗教讀物在新疆要發行出版,發行維吾爾、哈薩克多種版本的《古蘭經》、伊斯蘭教經典和書刊以及佛教等其他宗教的經典。所以正常的宗教活動是得到法律保護的,自治區政府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並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所以信教的群眾根據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規和禮儀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並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熊文釗表示,近些年來,圓滿地進行了包括有數萬穆斯林去麥加朝覲,經學院的學生參加國際國內的《古蘭經》誦經比賽都是獲得支援的。國家保護新疆各個民族宗教信仰的事實,讓反華勢力的謊言不攻自破。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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