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發展:包容性增長對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時間:2010-10-15 15:0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二、“包容性增長”的內涵及其目的意義

  “包容性增長”譯自英語複合名詞“Inclusive Growth”,其中心詞是“ Growth(增長)”,“Inclusive”應包含“社會包容”或“社會融合”之意。“包容性增長”這個概念,與中央提出的“全面小康社會”、“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創新理論是一脈相承的,也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一系列重大戰略的應有之義。一般認為,“包容性增長”就其內涵而言,須強調兩個方面,即“參與”和“共用”。換句話説,只有在所有社會成員能夠“參與”和“共用”時,經濟增長才具有積極意義,才能促進社會發展。因此,“包容性增長”的含義在於,不能只單純發展經濟,而應該經濟社會更加全面、均衡地發展,使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人民生活改善同步進行。這樣的增長,才是發展的根本目的,才能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亞行當時在中國提倡“包容性增長”,比較重要的一點是:保持較快經濟增長的同時,增長也要可持續和協調,同時也應更多地關注社會領域發展。這種增長不是單純的經濟增長,而應考慮到其他方面尤其是社會領域,使更多的老百姓能夠共用這種發展成果。可以説,“包容性增長”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經濟增長與其他方面的增長應該是互相協調的。從國內方面來講,首先,增長是和諧增長、可持續增長和科學增長;其次,增長的同時,財富公平分配,不造成貧富差距,向低收入人群傾斜,使所有人都從增長中獲益;再次,這種增長有利於社會發展、公共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從國際方面來講,“包容性增長”應該是某國增長了,不損害或抑制另一國增長,不給對方帶來危害,國家間協調、和諧增長,在共贏多贏中實現共同發展。一般來説,“包容性增長”主要還是在一個國家範圍內,而各國之間的“包容性增長”,更多的是指貧困國家在全球區域性增長過程中能夠受益更多。

  胡錦濤同志強調,實現包容性增長,根本目的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們應該堅持發展經濟,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發展品質,增加社會財富,不斷為全體人民逐步過上富裕生活創造物質基礎;堅持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促進人人平等獲得發展機會,不斷消除人民參與經濟發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方面的障礙;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這一論述科學闡明瞭包容性增長的深刻內涵和目的意義。這就告訴我們“包容性增長”包括民生、環保、社會和諧等諸多方面,其核心要義是經濟增長讓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受益且多受益。也就是説,“包容性增長”最終要惠及更多的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惠及更多的普通勞動者,惠及社會的大多數人,讓他們的收入增長更多更快一些,並且不僅僅要解決貧富差距問題,還要作為一種價值導向和理念向全社會倡導。正像溫家寶總理所強調的,要讓人民過上一種更幸福、更有尊嚴的生活,讓社會更公正、更和諧,這就是“包容性增長”所要達到的目的,而不是過多地強調GDP增長。胡錦濤同志在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倡導這一理念,應該是向外界傳遞一種資訊和價值導向,即中國現有的發展方式、發展模式需要改變和完善,只有這樣今後的發展才能可持續、協調與和諧,今後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等各方面都需要“包容性增長”。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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