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王永濤在基層法庭工作了17年,多年的經歷鑄就了他一身正氣、堅韌不拔、無私奉獻的優秀品質。在審執的4500余起各類案件中,無一矛盾激化、無一越級陳情、無一重大改判,被譽為“沂蒙辦案狀元”。
蘭山區法院地處臨沂中心城區,是全省辦案總數最高的基層法院。家長裏短、雞毛蒜皮的民事小案每年多達5000起,佔民事案件總數的80%以上。善於總結,勤於探索,最大限度保障弱勢群體利益是王永濤的工作追求。
法官是伸張正義的實踐者,不徇私情、公平正義是執法者的生命所在,對此王永濤深有感觸。剛參加工作的王永濤,接手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好友小王作為甲方代理人的借貸案。本就感覺勝券在握的小王知道王永濤主審,當即就給當事人打了保票。可經過調查後,王永濤認定借條中的錢款已歸還,判甲方敗訴。小王十分憤怒,罵王永濤“鐵石心腸”、“無情無義”。王永濤心裏不是滋味,但面對正義和法律,他又問心無愧。
家庭糾紛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但王永濤偏不信邪,憑著對事業的執著,成功摸索出了法、理、情有機結合的“四三三四”調解法,即:把調解貫穿庭前、庭審、庭後和判後四個環節;抓住利益平衡點、感情契合點、化解突破點三個節點;側重訴訟成本過高、弱勢訴訟群體、容易矛盾激化的三種類型;把握多元調解、風土人情、法制教育、及時判決四個結合。17年來,王永濤所承辦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高達75%,受到司法界的充分肯定。
17年的審理工作,王永濤接觸到各層面的當事人數萬人,各種誘惑形形色色,但他總能保持清醒頭腦,經受住了“人情關、親情關、金錢關”的考驗。有一起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告老胡在開庭前,將15000元現金偷偷塞到王永濤的抽屜裏。最終,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定,老衚同意賠付原告35萬元。原告走後,王永濤立即把老胡叫到辦公室,原封不動地把15000元遞給了老胡。老胡愕然道:“事情都結了,我很滿意,你怎麼還提這事?”“案件沒有結果之前,我想退給你,你心裏肯定犯嘀咕,你接受調解就是對我工作最大的支援。其實大家的心裏都盼著法官公平公正、清正無私,我跟你們的想法是一樣的。”一番話,老胡激動無語。
17年裏,王永濤用堅韌、熱情和強烈的社會責任心,紮根基層人民法庭,用清正廉潔維護法律的尊嚴,用實際行動詮釋為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塑造了人民法官的光輝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