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産生的程式
代表産生的具體規則和實際工作步驟。主要是:(1)選舉單位根據上級黨組織分配的代表名額和有關要求,組織所屬黨組織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醞釀協商的辦法,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名單;選舉單位黨組織根據多數黨組織或多數黨員的意見,從推薦名單中,按照多於代表應選人20%以上差額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2)選舉單位組織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單位,在廣泛聽取所在單位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填報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登記表。 (3)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4)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對候選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上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