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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8月生,廣東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62年1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大學文化。
1957年至196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62年至1969年任廣東省河源縣南湖鄉教師,新疆政法幹校教師,廣東曲江縣公安局科員。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廣東省曲江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幹事、報道員,縣委辦公室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廣東省曲江縣龍歸公社黨委書記、革委會主任、縣委常委,中共廣東省曲江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常委。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委書記、市委委員,中共廣東省清遠地委副書記。1983年6月至1986年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年至1990年12月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中共廣東省委委員、省政法委員。1990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1990年12月兼任中國檢察報代理社長、總編輯、黨委書記,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特約導師,中國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副主任。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長。1993年5月當選為第一屆中國勞改學會名譽會長。1998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98年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1999年12月任第二屆中國法官協會會長。2003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是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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