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分析污染企業“寧願認罰不治污”的現象時普遍認為,企業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王錫武代表近日到被國家環保總局掛牌督辦的黃河沿岸一家重點污染企業調研時發現,去年這家企業應當繳納排污費116萬元(實際上只交了36萬元),環保部門還對其罰款4萬元,是歷年來處罰數額最多的一次,照此計算,這家企業一年違法排污總成本為120萬元,違法100年成本也不過1.2億元。
“但是這家企業的環保要達標至少需要投入1億多元”,王錫武説,“違法成本與守法成本真是天壤之別,違法排污100年的成本才抵得上一套環保設施的投入。”
來自雲南迪慶的齊扎拉代表認為,違法成本低是由於針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經濟手段和監管措施滯後和不合理。他説,我國排污收費的徵收標準偏低,遠遠低於治污成本,同時存在少收、漏收、徵收不上來等諸多情況;其次,行政處罰力度不夠,缺乏刺激企業自覺控制污染的動力。因此,一些企業寧願認罰也不積極採取措施防治污染。
代表委員們一致認為,國家應該加重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解決環保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