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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一)

  時間:2006-03-02 16:27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含義和特徵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依法制定和變動效力可以及于全國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活動的總稱。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與全國人大立法共同構成中國國家立法的整體,是中國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它在中國立法體制中,以地位高、範圍廣、任務重、經常化和具有相當完整性、獨立性為其主要特徵。

  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地位僅次於全國人大立法。其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也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和變動除應當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它的立法地位自然高於除全國人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立法主體的立法。它的立法權在中國立法許可權劃分體制中高於除全國人大立法權以外的其他任何立法主體的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效力可以及于全國,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都要遵守。除全國人大外,其他立法主體未經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其所立之法都要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為立法依據,或不得與其相抵觸,否則無效。

  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範圍最廣、任務繁重、並處於經常化狀態。其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可以制定和變動法律以外,還有權解釋憲法,有權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作部分補充和修改,有權解釋全國人大制定的和自己制定的法律,還有權撤銷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這樣廣泛的立法權,在中國立法體制中是僅有的。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各有關方面的基本事項、重要事項,其調整對象比全國人大立法的調整對象相對具體、廣泛。其三,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比全國人大更多地行使國家立法權。其四,由於這些原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任務比全國人大的立法任務繁重得多。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都可以有立法議程,從而使國家立法處於經常化的狀態。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具有相當完整性、獨立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所立法律既有制定、修改、補充和廢止權,也有提案、審議、表決和決定公佈權;既有權自己立法,也有權監督其他有關立法主體立法,還有權授權其他國家機關立法;它的立法不需要向有關立法主體備案或經有關立法主體批准。這些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具有完整性、獨立性的具體表現。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它無權制定和變動憲法,無權制定基本法律,它行使補充和修改全國人大法律的權力要以不同被修改法律的基本相抵觸為前提,全國人大有權對它的不適當的決定和法律予以撤銷。既有完整性、獨立性,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就使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呈現出具有相當完整性、獨立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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