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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立委”選將投票被指違法 馬英九:選舉奧步
 
 
  來源:台灣網      日期:2008-01-12 18:20

 

 

馬英九今天下午2點前往其戶籍地所投票。(東森新聞圖)


  台灣網1月12日消息 島內今天舉行第7屆“立委”選舉,臺“中選會”認定陪同“立委”候選人投票是“違法”助選,國民黨2008參選人馬英九今天臨時取消所有陪同投票行程。他批評,為何以前綠營人士陪同投票就不是“違法助選”?臺“中選會”沒有自由判斷能力,是民進黨開的,這才是選舉奧步(歪招)。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今天取消陪同臺北縣樹林市“立委”候選人黃志雄投票行程,改到黃志雄家中拜訪。馬英九表示,這次就是特別關心像黃志雄夫妻一樣、形象好、白紙一張、操守好又沒有緋聞的候選人,希望他們有助於國民黨改革形象。

  對於取消陪同候選人投票行程,馬英九表示,包括綠營人士在內的政治人物陪同投票由來已久。2005年12月島內縣市長選舉時,臺“中選會”當時認定陪同投票不是“違法助選”,2007年5月基隆市長補選時,當時民進黨主席遊錫堃也陪同民進黨候選人施世明投票,高雄市長選舉時,陳水扁也陪同候選人陳菊投票,為何當時都沒有“違法”?

  馬英九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禁止政黨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他只要未攜帶、配帶競選標誌、標語、旗幟等,並不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周先)

 
編輯: 周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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