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4月24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檢察機關近年來通過加強辦理涉臺案件的機構和隊伍建設,並借助閩臺兩地檢察司法實務交流等方式,積極開展涉臺案件辦理和涉臺司法互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為加強辦理涉臺案件的機構和隊伍建設,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涉臺灣地區案件辦公室,這是大陸目前唯一一個以涉臺案件的協查和辦理以及開展涉臺司法互助工作為主要任務、並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的省級檢察機關內設業務機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涉臺灣地區案件辦公室在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和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設有辦事處,並在福建省內其他設區市人民檢察院建立了個案協查聯絡員制度。
2002年8月至2008年8月的統計數據顯示,福建省檢察機關在對308件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涉臺刑事案件中,總共涉及55個罪名的犯罪。
在這些案件中,以組織各類走私和組織或運送偷私渡等邊境管制方面的犯罪為主,佔總起訴案件的52%;其次是毒品類犯罪佔總起訴案件的21.4%;第三是暴力和對人身權利侵害的案件,佔總起訴案件的13.3%;第四是詐騙類犯罪,佔總起訴案件的7%。
2006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與“海峽法學論壇”的第一主辦單位福建省文化經濟交流中心協商,借助該論壇的交流平臺,以學術交流的形式開展閩臺檢察司法實務交流。3年來,閩臺兩地圍繞促進閩臺司法交流與合作、司法互助和個案協查、共同打擊犯罪、保障兩岸民生利益等議題進行了坦誠務實的交流和研討,取得了許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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