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26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6日在南京舉行會談,並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檢查方式、業務交流、文書格式、聯繫主體、協議履行及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簽署生效等12大項內容。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有關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資格條件以及在對方經營業務的範圍,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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