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政府工作報告中這句話深深地撥動著13億中國人的心弦,也激起公眾對於政府工作更高的期待。
人民政府既要謀人民幸福,更要守人民尊嚴。政府把自己的神聖責任與人民的期待高度統一,必然能夠凝聚起戰勝一切困難的力量,在科學執政、依法執政、民主執政中切實維護人民利益、保障人民尊嚴。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和社會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利益訴求多元,社會矛盾交織,人民群眾對政府的執政能力、協調能力要求更高,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盼更加強烈。承擔起保護人民尊嚴的神聖職責,要求各級政府多從人民群眾的切實感受和所思所盼出發,提高發展經濟和服務人民的水準,從而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尊嚴感。
政府的作為與人民的尊嚴感直接相關。但從已經發生的一些現象不難看出,政府如果在執政過程中頻繁出現缺位、越位,甚至是亂作為的問題,人民的幸福感和尊嚴感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為了人民的尊嚴,政府要時刻規範自己的執政行為,做到親民、愛民、為民,在真心實意維護公共利益中保障人民的尊嚴。
政府要在模範遵守法律中維護人民的尊嚴。法律是調整政府與人民、人民與社會、群體與群體、個體與群體、個體與個體關係的最基本規範,法律也是培育整個社會遵守秩序、崇尚文明的土壤。為了人民的尊嚴,政府必須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敬畏法律,在模範遵守法律中示範人民,在運用法律工具中保護人民,讓法律成為捍衛人民尊嚴的最有力武器。
人民有渠道分享民主、監督政府,事關當家作主的尊嚴。相對於人民的願望而言,當前政府還需要千方百計拓寬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渠道,拓寬有效監督的渠道,拓寬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的渠道。為了實現“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這份沉甸甸的承諾,我們堅定地相信,政府一定會更加勇於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進一步改進工作,從而撐起保護人民尊嚴的一片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