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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振霖代表:立法保護湖泊生態

  時間:2009-03-12 13:53    來源:新華社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説,要儘快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湖泊保護法”,並組織實施對重點湖泊的規劃保護工作。

  “無論是從節約資源還是從保護環境來看,加強湖泊資源的管理與保護都是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呂振霖代表説,湖泊是防洪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地表水資源的主要載體,是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也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資源和基本環境。由於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在開發利用湖泊資源的過程中存在違背湖泊自身規律的行為,導致湖泊生態環境日趨退化,嚴重影響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利用,甚至威脅到防洪安全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他説,目前我國湖泊水域面積日趨減少,不僅導致一些地區大雨大災、小雨小災,還使湖泊外部水系環境嚴重退化,湖泊污染問題日趨嚴重。此外,湖泊多頭管理的體制矛盾日趨突出,導致對湖泊資源的過度開發、無序管理,加劇了對湖泊資源和環境的人為破壞。

  呂振霖代表建議,在實行對湖泊資源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的同時,要明確對湖泊經營性開發必須服從於公益性保護的目的。同時,要理順湖泊的管理體制和建立湖泊的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保障湖泊生態安全。(記者孫彬、季明)

 
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