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車玉明、裘立華、王勉)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正在熱議之中,但許多人大代表認為這部法將對中國社會産生眾多影響,其中一條就是將為中國培育更多的“慈善家”。
“我都連續提了兩年議案了,終於看到了這一條,這對中國的慈善事業將是個重大突破。”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盛昌黎在審議《草案》時説。
盛昌黎所説的一條就是《草案》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説,這條法律改變了以前就是你做慈善還要繳納稅收的不合理情況。”盛昌黎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治委員會委員沈春耀認為,這條政策有利於中國建立“第三次分配”制度,並且這10%的額度也已接近國際標準。
所謂的“第三次分配”,就是社會財富通過市場交易的第一次分配、政府通過稅收調節分配的第二次分配之後,通過多種途徑和多種方式的捐助活動,實行第三次分配,許多富人的財産被直接或間接地轉移到了窮人手中。“第三次分配有利於縮小中國正在加大的貧富差距。”
沈春耀説,由於第三次分配是人們自覺自願的一種捐贈,它帶來的影響不僅是經濟的,而且還有社會與政治的,因而發揮了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無法替代的作用。當前,由於稅賦過重,許多中國富翁並不願意捐錢。
據統計,目前中國社會公益資源投入僅為國民收入總額的0.1%,而在發達國家一般都在8%到10%。2005年民政部直接接受社會捐贈30億元人民幣,加上其他社會慈善組織接受的捐贈款,共約60多億元人民幣。而美國的捐贈款每年都在2000億到3000億美元之間。
另據中華慈善總會統計,中國每年的捐贈大約75%來自境外,15%來自國內富人,10%來自平民百姓,中國國有企業參與捐贈慈善事業的只佔1%。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長趙林中認為:“這一條款是合理的避稅方法,我相信中國的富翁肯定會願意出錢買個‘好名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