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解讀:法治政府漸行漸近
 
 
  來源:      日期:2007-03-06 13:51

 

  “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2004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時間表。

  “當時,對目標能否實現也有懷疑的聲音。”應松年代表説。當年,應松年曾撰文論證法治政府目標實現的可能性,認為這一目標能夠實現。

  聆聽溫總理今天上午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回顧2006年的工作,縱觀3年來法治政府建設歷程,應松年代表説,政府正在朝著這個目標努力。

  堅實的腳步聲愈加清晰———法治政府漸行漸近。

  7件法律議案29部行政法規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

  對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兩個數字可以直觀作結:7與29。

  《報告》説:“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反壟斷法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和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等7件法律議案,頒布了艾滋病防治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29部行政法規。”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地方誌工作條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長城保護條例,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科學發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等仍是這一年貫徹始終的政府立法關鍵詞。

  在立法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更加重視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在立法程式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機制、程式和方法,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在立法機制上,改進調查研究方法,要求制定每部行政法規都要深入基層,了解社情民意,將立法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實效上,研究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後評估制度,及時跟蹤有關法規的實施效果,並分析、總結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制定、修改、廢止有關行政法規的時機。

  楊翔代表説:“政府權力的來源是法律法規,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

  對2007年的立法工作,報告提出,重點是發展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加強社會管理、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立法。

  厘清權力清單追究過錯責任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又一重要舉措。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意見》的下發,直接推動了行政機關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工作的提速。這項工作,在2006年取得衝刺般進展。

  對速度的描述,《報告》用了“加快”兩個字:“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至2006年底,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4個國務院部門根據若干意見,制定、修改、廢止了一批職責交叉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執法依據,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執法關係,被群眾譽為厘清了行政機關的“權力清單”。

  “過去的一年,行政許可法得到進一步貫徹實施,對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還在繼續。”應松年代表説。2006年以來,安徽、廣東、江蘇、浙江、重慶等省市組織開展了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再清理。各地方已出臺行政許可配套規章581件,涉及行政許可設定、實施程式、聽證、監督檢查等方面。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關鍵。厘清‘權力清單’,行政執法行為被放到了‘陽光’之下。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了法律法規正確實施,從源頭上、制度上減少了不和諧因素。”楊翔代表説。

  部署2007年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加強行政監督推進行政復議進一步從源頭規範行政行為

  “權力不受制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執政為民,必須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韓召善代表説。

  雖然《報告》中只用了12個字:“監察、審計監督工作力度加大。”但2006年的監督工作還是可以大書一下。

  2006年,對制定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不可不提。國務院在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政府、三級備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體制,促進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對違反上位法規定、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該廢止的及時廢止,該修改的及時修改,該撤銷的堅決撤銷。全年共收到1462件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發現有問題的34件,已處理25件。

  “政府履行層級監督責任和自我糾錯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楊翔代表説。

  2006年12月,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座談會召開,強調要把行政復議工作放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來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積極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規範政府自身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審計也是行政監督的一種,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都要聽取審計工作報告。”應松年代表説。

  報告提出,2007年要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要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支援監察、審計部門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通過加強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為人民謀利益。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復議、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府歸位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建設法治政府,轉變政府職能應該先行。”楊翔代表説,政府應該是責任政府,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不轉變政府職能,法治政府建設很難推進。

  對2006年的政府自身建設,《報告》給予肯定:“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

  “突發事件應對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應松年代表説,對我們國家來説,這是造福子孫後代的一件大好事。“國家對此很重視,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目前老百姓直觀地都能夠感覺到,碰到重大的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啟動以後,政府能從容地應對緊急情況,這些災難就會有步驟地得以解決。”2006年6月24日,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推行政務公開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2006年,政務公開機制日趨健全,政務公開已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標誌著我國政務公開和政府管理創新邁入了一個新的歷程。

  據統計,目前已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包含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6個較大的市制定了專門規範政府資訊公開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活動,國務院正在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並將於近期出臺。

  2006年,國務院還對建立行政問責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並不斷向縱深推進,問責方式由“上級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問責對象從追究違法違紀官員向不作為的公務員深化;問責範圍從安全生産領域向其他領域推進。

  一改過去政府工作報告的體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單獨設章節。作為報告的第六部分,《報告》提出:2007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完善宏觀調控體制,堅持政企分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三是依法規範行政行為,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這三項工作不僅是今年的工作重點,也應是今後幾年政府要集中力量抓好的工作。”韓召善代表説。(記者 郭曉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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