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和諧社會征程中,如何讓居者有其屋?
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呼籲強化住房保障職能,由政府直接投資開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以解決中低收入人群買不起住房的問題。消費者則要轉變觀念,“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買房,而是人人有房住。
政府不能當“甩手掌櫃”
降低房價是很多人的夢想,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朱成鋼卻認為這並非治本之策,“房價降低到多少合適,就是2000元每平米,我估計不少中國人還是買不起房子。”
朱成鋼觀點的核心是“全盤市場化肯定解決不了房地産問題,政府當然要參與”。
他對本報記者提出了分類解決方案:“第一類是完全市場化的,即高檔住宅,純粹商品住宅。這是奢侈品加資本品,可以投資、投機、奢侈消費。”“第二類是完全非市場化的救濟物品。專門針對一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他們沒有能力購置房産或按市價支付高租金。這是救濟物品,單純居所,有最基本設施。”“第三類是面向絕大多數人的半市場化的房地産。不是投資品,不能直接上市,可以賣給政府。由政府每年規定其漲幅,比如漲幅不得超過2%,有的年份可能是跌的。按最低成本購買,規劃土地的成本要低。”
無獨有偶,民革中央此次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政府直接參與投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政府作為開發商,解決了住房市場的公平與效率問題”。
提案建議,政府直接投資開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發展一個與商品房市場並存的“二元”體系。商品房的開發、分配和調節由市場決定;經濟適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負責。前者的核心是效率,後者的目標是公平。對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決定它的結構、戶型、價格和供求對象,因而不存在與市場調節的矛盾,同時,政府可利用手中的土地資源和其他行政手段,直接補貼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消除由私人發展商建造帶來的種種弊端,大大提高效率。
政府直接參與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資金來源如何保障?民盟中央一份提案指出,各級財政對住房保障資金投入十分有限。建議加大各級財政對住房保障的支援力度,適時建立住房保障基金。適當加大中央及省級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財政分擔,更加明確地方市、縣政府住房保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研究建立國家和省級住房保障基金,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中央、省級財政對財力薄弱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支援力度。
“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買房
杜甫詩句“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體現的是居者有其屋的理念。時至今日,“居者有其屋”究竟是人人都買房還是人人都有房住?
資料顯示,在發達國家,國民擁有自有産權的住房比例,美國大約是60%,瑞士是42%,英國是46%。一些代表委員因此呼籲,“居者有其屋”並不等於人人要出資購買自有住房,是人人都有房住,應該引導居民樹立適合國情的住房消費觀念。
致公組一份關於構建以租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的提案指出,從貸款情況看,我國至少有20%中等收入家庭只能承受20萬元以下的消費信貸,還有30%家庭不具備還貸能力。即使房價再降1/3,很多工薪階層和低收入家庭也絕非都適宜買房。要構建以租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重點建設包括“出租型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內的“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確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信貸向中低收入者傾斜
代表委員期待銀行信貸向中低收入者傾斜。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在經濟界和農業界委員聯會上向溫家寶總理表態,銀行應對控制房價有所作為,建行將在房屋貸款方面,對中低收入者實施放寬限制,提供房貸優惠等舉措。
據悉,建行已推出十項新舉措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獲得房貸的門檻。同時,建行今後也將重點支援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自用住房,嚴格控制投資性購房;並對投資性購房貸款降低貸款比例,縮短貸款年限。
“從目前材料看,處於收入水準50%以下的人幾乎從銀行貸不到款,只有中等往上的50%才有可能從銀行貸款”,郭樹清對記者表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銀行有責任和義務改善房貸服務,使中低收入者也能貸到款。而佔人口20%的最底層收入者則沒有必要購買住房,應該通過政府廉租房解決。為更好地為中低收入者提供信貸服務,應該成立住房保險機構。
來自香港的全國政協委員陳振東建議設立專門機構開發政策性住房,借鑒美國經驗,以金融手段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題。
“提供住房貸款保險、住房貸款擔保之類的金融資産,從而打通了房地産市場的資金供求渠道,推動適應中低收入階層需求的住房市場發展”,陳振東這樣指出。
陳振東認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新型金融工具發育成長尚需時日,但政府不妨在經濟比較發達的珠三角以及長三角地區率先進行試點。(記者 李文絢 夏麗華)
來源: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