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田剛 海明威)科學健全的品質認證體系是從源頭上確保産品品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制度保障。全國人大代表傅勇林提出,加強對形形色色的品質認證的監管和規範,警惕這些認證成為權力部門的“小金庫”甚至腐敗官員的“提款機”。
我國品質管理認證構架已經建立,並從2003年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目前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認證市場混亂、認證機構太多、認證名目繁多,部門插手、交叉認證、重復認證,不少認證項目收費高昂,一些機構借“認證”之名搜刮企業,認證機構只管忙著收錢,而不管認證對像是否合格,成了賣認證。傅勇林認為,那些繁多的認證機構背後,往往各有其主,大多有行政部門做後臺,甚至乾脆就是部門下屬機構或利益關連線構,“官商化”色彩太重,只爭利,不擔責。有些“認證機構”成為某些部門的“小金庫”,甚至成為腐敗官員的“提款機”。因為有利可圖,眾多部門都去搞一套認證體系,各弄各的認證機構,各種重疊的認證機構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冒出,並且互相攀比著收取高額認證費。過去行政機構向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收費的“三亂”,現在借“認證”等名目,堂堂正正地捲土重來。
為此,傅勇林提出四條建議: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補充認證機構必須和行政部門脫鉤,對認證機構予以行為約束和擔責的條文,以法律制度為準繩,規範各類認證活動,做到依法認證。二、法律應規定各類認證程式必須透明,有責認證,為自己的認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三、清理各類認證體系,減少那些政出多門的不必要的重復認證體系和機構,減輕認證領域的“三亂”問題。四、規範認證費用標準,加強對認證機構的審計,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