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兩岸兩會在天津迎賓館舉行簽字儀式,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共同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中新社發 蘇丹 攝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電 題: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來龍去脈
兩會領導人20日在天津舉行第七次會談,並於下午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以下為該協議的來龍去脈: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地區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後,核電安全話題迅速升溫,深為兩岸同胞所關切。
3月16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兩岸專業機構在核能安全方面的交流渠道一直是暢通的。
3月23日,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以黨主席身份出席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時表示,希望兩岸能討論合作確保核能安全,減少核能事故的發生和傷害。
3月30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在回答有關兩岸建立核能安全交流機制的問題時説,核能安全利用事關兩岸同胞福祉;雙方如果對此有需要,都可以提出來討論溝通。
4月7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張華祝在接受官方媒體專訪時表示,兩岸可以先就福島核事故的教訓以及海峽兩岸各自的應對措施等方面進行交流。
4月13日,國臺辦發言人楊毅表示,對於兩岸協商核電安全的議題,大陸方面願意積極考慮,雙方可以就建立兩岸資訊通報機制、加強相關技術交流等事宜進行溝通,在各自進行必要準備後,由兩岸兩會組織專家進行協商。
5月8日,在四川成都舉行的第七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兩岸核電專家就各自核電發展情況、核電安全合作進行研討。該屆論壇“共同建議”第4條提出:“加強核電安全交流與合作,支援兩會將核電安全納入商談議題。”
5月1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時表示,對臺灣方面提出開展兩岸核電安全交流合作,我們充分理解,希望雙方儘快通過商談達成相關協議。
5月25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第七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以來,兩會已經組織有關專家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的議題進行內部溝通,在很多問題上取得積極進展。
7月16日,臺灣“陸委會”日前公佈民調顯示,55.5%的受訪民眾贊成兩岸就核電安全合作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
8月8日,國臺辦主任王毅在河北張家口出席海峽兩岸“三祖文化”交流周暨冀臺經濟合作洽談會開幕式時説,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及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專家級協商已基本結束,雙方離達成共識的目標已經非常近了。
10月12日,國臺辦發言人楊毅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兩岸兩會第七次會談將就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進行協商,兩會專家已就此基本達成一致。
10月19日,兩會在天津舉行副會長、副董事長級預備性磋商。雙方就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文本基本達成一致,確定提交20日的兩會領導人討論並簽署協議。(記者 劉舒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