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和:中國民主的本質特徵與歸宿
“融和式民主”也是民主的固有實現方式,它的結果很可能更 有效,而我們國家就是採用的這種民主實現方式
劉熙瑞
2007年4月,《人民論壇》發表了我的《中國的政治民主模式已經確立》一文。文中除第一次提出“中國政治民主模式”這一概念外,主要是強調了中國要走一條自己的民主發展道路,它植根于中國國情和中國的歷史發展階段,有自己的特色。文章發表後,引起了較強烈的反響。但由於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其中還有許多問題需進一步討論,包括中國式民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關係,中國式民主實際上是否走著“融和”的道路等等。
為此,我們先要明確民主的本質含義。胡錦濤同志曾指出:“衡量一個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關鍵要看最廣大人民的意願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應該説,這裡概括的民意反映、權利實現、權益保障三個方面,確實為我們科學把握民主含義提供了最準確的根據。
研究人類社會民主的實現渠道,可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從競爭的視角出發,從社會中有組織的建構出兩種、三種或多種勢力,然後提供給公民選擇,利用“多勝少敗”原則産生出當權者;二是從開始就用總體論的思維指導,不把社會割裂,而要求社會實現上層與下層、精英與民眾、這部分人和那部分人的溝通與融和,並把溝通、融和貫徹到從選舉到日常工作的全過程,從而實現人民群眾的意見表達、當家作主和權益保障。我們可把前者稱為“競爭式民主”,而把後者稱為“融和式民主”。我們強調:後一種渠道也是民主的固有實現方式,它的結果很可能更有效。而我們國家就是採用的這種民主實現方式。
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説明這個問題:
第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目標到科學發展觀,都內在地規定了我們要走“融和”的民主實現渠道
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明確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還不就是“融和”嗎?而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裏面,也內在包括了“融和”的內容。因為沒有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解放生産力和發展生産力永遠都是一句空話。對科學發展觀,中央則明確提出:“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這裡通篇都體現了整個社會“融和”的格局,而其中“以人為本”的核心,更其突出。什麼是“以人為本”?就是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三個方面。當把人民當作一切工作的目的、工作中又完全依靠著人民、最後又讓人民共用了改革發展成果時,這不就是最好地構建了與人民融和在一起的格局嗎?
第二,中國民主建立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的代表制理論,而代表制本身就體現了一種融和機制
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終於發現”了代表制這種取代代議制的政治形式。馬克思認為:代表制可以使工人由僅有選舉時的“自由”變為全程的主動,包括選舉後所進行的對工作的參與、監督官員(代表)的工作以及在發現官員不稱職時隨時可以撤換官員(代表)。
那麼,怎麼建設代表制呢?馬克思總結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代表必須由各區通過普選産生,而被選出者必須是普通工人或公認的工人代言人;代表工作時必須對選民負責,體現選民意志,嚴格遵守選民的“確切訓令”;公民對代表的工作保持知情權,不滿意代表工作時隨時可以撤換而不必等任期期滿;代表只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薪金,使其生活不至脫離群眾;取消國家高級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權。
從以上這些我們可以看到,代表制條件下的代表,肯定會完全和工人群眾融和在一起,他的意志也就是工人群眾的意志,工人群眾的意志也都會在代表的工作中得到反映。試想,當代表有了官僚主義,他能在普選中被選上嗎?在工作時,他不能體現公民意志、落實公民“訓令”,公民還能容忍他們嗎?在代表制體制下,代表只能走上和公民融和在一起的道路。
第三,從我們國家管理的實踐看,我們也正是按照“融和”的要求,建設著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我們實踐上的融和分為兩個大的方面:一是選舉,一是日常的工作過程。選舉時的融和包括:
對候選人的充分協商。我們不象有的西方國家,候選人都是在兩黨或多黨對立中産生,而是經過深入細緻的工作,先和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進行充分的溝通,反覆醞釀,待意見趨於一致或大致趨於一致時,再進入選舉環節。
實行“統一”的選舉過程。我們也不象西方某些國家,選舉時組成若干個競選“總部”,分別為不同候選人做工作,他們之間互相敵對,互相攻訐,甚至發展到惡性爭鬥的程度。我們是在公民不分“派系”的情況下,進行普遍而統一的選舉,最後根據民眾的支援度選出代表者。
在提出並確立候選人時,我們又特別注意了未來當選者的“代表性”問題,即力爭方方面面的群眾都有自己的代表參加社會管理工作,做到最大限度的兼顧。這一點,和西方某些國家也不一樣,他們選舉中遵循的原則基本上是“贏者通吃”,而偶爾地照顧少數也完全是出於策略。我們通過以上過程選出的“代表”,自然是實現了與人民群眾最大限度的融和。
再看我們日常工作中的民主。這方面,我們下的工夫比在選舉中更多。而西方的“競爭式民主”,則把主要力量用在了選舉上。我們這方面的做法大致包括以下幾點:
通過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比如,我們一直強調要保證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注意通過健全各種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實現與公民的融和;我們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同時,正在使之獲得改善,包括進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使人代會較好反映人民的意志;等等。
我們還特別推進了基層民主的建設工作,保證人民享有了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比如,我們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一級推行了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在基層政權建設方面,我們深化鄉鎮政府體制改革,完善鄉鎮政務公開,逐步促進了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我們提出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在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社會仲介組織分開和改善行政執法行為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僅提高了辦事效率,也密切了與群眾的關係。
在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方面,我們加大了監督、績效考評和問責力度,從體制上、方式方法上進行了許多探索,救濟制度也在進一步完善中,這使得公務員隊伍中脫離群眾的風氣有所遏制,腐敗現象有所收斂,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整個社會的融和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從以上這些可知,我們國家不論是在選舉環節,還是在工作環節,都已經並正在採取各種措施,來實現黨、政府、國家和公民社會各方面的融和,並通過這種融和來實現並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它和西方某些國家強調的民主機制關注點不完全相同,結果也不完全相同。
最後我還要説明的是,對代議制民主的優缺點及代議制民主是否還需要發展以及如何發展,西方某些學者也在探討。其中,英國一個以波特 歌德不烈特等為首的研究小組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他們經過多年研究,寫出了《民主化的歷程》一書。他們認為,“不要將自由民主制與民主本身等同視之,自由民主在某些方面是有限的民主形態。”這些,無疑給我們研究中國式民主以另一種啟發。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燕山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