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順應時代潮流、符合中國實際、得到人民擁護的好制度
問: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相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何特點和優勢?
羅文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政體有本質的區別,人大制度具有明顯的優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符合我國基本國情,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與人民民主專政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它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組織原則和集體行使職權的運作原則,正確處理了人大與人民、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係,既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有利於保持國家的團結統一和安定和諧,日益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充分行使國家權力。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13億人民不可能都直接進行國家管理,必須有一個適當的組織形式。這個組織形式,就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人民通過普遍的民主選舉,産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大代表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呼聲,深入了解民情,直接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使人民代表大會成為黨和國家聯繫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成為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監督和支援“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
毋庸諱言,歷史上我們曾經有過忽視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教訓,人大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但在總結實踐經驗和歷史教訓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不斷加強立法工作,對“一府兩院”監督的力度越來越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我們長期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順應時代潮流、符合中國實際、得到人民擁護的好制度,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能夠經受各種風險、克服各種困難,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勝利前進的根本保證。
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級人大在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過程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陳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實現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制度載體。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黨的領導下,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製作為共同的任務,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力開展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31件、行政法規600多件、地方性法規7000多件,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為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不斷加強監督工作,有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別是近些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入發展,人大監督制度不斷完善、監督渠道不斷擴展,在督促“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動解決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及時將黨的重大戰略部署轉變為國家意志。50多年來,對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發展中的許多重大問題,人大都及時作出決定,使其成為全國人民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如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審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設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興建三峽工程的決議等。
四是認真行使選舉任免權,為推進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提供組織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經過法定程式,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機構的組成人員,順利完成了歷次的換屆工作,選舉或決定任免了一大批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五是完善國家政治體制,促進民主法制建設。完善選舉制度,將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制度,縮小農村與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等。健全人大組織體系,在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各級人大的機構不斷充實和完善。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職工代表大會等基層民主法律化、規範化,為實現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