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大會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也是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精神的憲法,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在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高潮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來自全國的1141位人大代表出席大會,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在全體代表的熱烈掌聲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致開幕詞。毛澤東的開幕詞氣勢磅薄,振奮人心,他説:“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也攻不破的。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産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艱難困苦,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共和國。我們正在前進。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
劉少奇在關於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英勇奮鬥,包括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佈:我們的目標,是使我國的國民經濟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得到有計劃的迅速的發展,建設起強大的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這是第一次形成關於“四個現代化”的表述。
大會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建立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體制,是中國共産黨人一向追求的目標。1952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決定,立即著手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對東西方各國憲法廣泛了解、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憲法起草委員會在毛澤東親自領導和主持下,廣泛聽取黨內外的意見,歷時一年多,數易其稿,完成了憲法草案初稿的起草。1954年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向會議提出了憲法草案(初稿)。大會決定組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物8000多人,對初稿進行討論。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公告,將憲法草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一場有1.5億人參加的討論憲法的熱潮在全國展開。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4次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修改後的憲法草案,同時決定正式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也是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精神的憲法。它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4章,共106條。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結合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族區域自治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憲法中得到正式確認。這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起,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憲法,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