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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在研究起草《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

時間:2010-06-30 13:29   來源:SRC-2

  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作為加強巡視工作制度建設的重要措施,“我們正在研究起草《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這將是巡視工作基本的黨內法規。”

  幹以勝説,這個條例制定之後,還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使巡視工作體系化,形成一個制度體系,更好地規範和促進巡視工作。

  幹以勝説,中央紀委作為中央一級的巡視組,下一步要對中央國家機關開展巡視,並將進一步擴大範圍,條件成熟的時候將對所有的中央國家機關開展巡視,現在正在搞試點工作。

  他表示,各省(區、市)黨委的巡視機構要把巡視的範圍擴大到縣(市、區、旗),向縣(市、區、旗)延伸,對縣裏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實施監督。

  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紀南在發佈會上説,巡視是中共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對像是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主要任務是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以及廉潔自律的情況,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幹以勝説,截至目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已完成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第一輪巡視,並對1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進行了第二輪巡視。

  幹以勝還表示,通過對9家金融機構巡視,“我們已向國務院提出了一些改進金融機構管理的積極意見和建議,有的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重視。實踐證明,對金融機構進行巡視是完全必要的。”

  199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作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的部署。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紀委先後派出7批巡視組,對18個省(區)和部委進行了巡視。

  2000年,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成立巡視辦公室,派出巡視組,對省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對8個省(區)進行了巡視。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的重大決策。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巡視工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2003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正式組建專門的巡視工作機構。目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共設立了11個巡視組,其中有:5個地方巡視組、1個金融巡視組、3個企業巡視組和2個國家機關巡視組。

  2003年至2004年,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也先後組建黨委巡視組和巡視工作辦公室,作為省級巡視工作機構,負責對所轄市(地、州、盟)、省直部門、縣(市、區、旗)、國有企業和高校進行巡視。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共組建了121個巡視組和32個巡視工作辦公室,配備專門編制,人員主要從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兩個單位中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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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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