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試行13年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出了正式版本。人們稱這“8道禁令52道高壓線”,是對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新努力。
毋庸諱言,廉政準則頒行13年來,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一些腐敗行為形式不斷創新,手段更加隱蔽,當前反腐敗的任務依然繁重艱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是遏制腐敗的重要途徑。這種監督,既包括黨內監督,也包括黨外監督、法律監督、媒體監督和群眾監督。
公開是有效監督的前提,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近年來,我們在加強領導幹部個人的資訊披露方面,做出了許多有益嘗試。
最近,中央又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兩項法規制度的出臺,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其努力的方向和傳遞的信號更讓人充滿期待。
與中央的這種努力相呼應的,是近年來各地在領導幹部資訊披露方面的可貴探索:深圳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青島加強對“裸官”的管理,買房炒股等都要報告;北京要求696名局處級公選幹部候選人曬房産;山西規定幹部子女從業情況需上報;成都要求領導幹部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狀況納入個人報告;內蒙古要求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投資經商等要登記在案……
領導幹部資訊披露的意義應該如何評估?中央和地方在這方面實踐的成效如何,困難與阻力何在?作為領導幹部,如何學會在一個日益透明的環境中生活和發展?作為社會公眾,應該對這一制度的建立抱以怎樣客觀和理性的預期?本期時事觀察,力圖尋找穩步推進官員資訊披露制度建設的務實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