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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013年04月18日 10:45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四章 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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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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