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0日北京消息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包括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在內的四項草案的説明。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臺灣團9日上午在駐地對以上説明進行了繼續討論。
其中,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草案的涉臺部分,引發了代表們的熱烈關注。
草案關於臺灣代表團的規定為,“臺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産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應予保留。”
吳瓊開代表表示,全國人大對臺灣代表的考慮特別週到,給予了很多的關照和愛護。雖然兩岸現在還未統一,但為照顧到維護臺胞正當權益、反映正當訴求的需要,人大還是給了臺灣團13個名額。“暫時選舉”、“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應予保留”的表述也特別好,全國人大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對臺灣、以及臺灣2300多萬同胞的尊重、關心、愛護和期待的很具體的表現。尤其是“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應予保留”,吳瓊開強調,“這句話是對臺灣民眾的深情期待”。
張雄代表則在討論會上算了一本賬。如他所説,按照規定的選舉辦法,如果兩岸統一,臺灣團大約會有五六十個代表,與現在13人的成員比起來,可謂相當龐大。對此,他表示憧憬:“很希望看到龐大的臺灣團出席我們的人大會議”。
陳耀中代表較為關注長期居住大陸的臺胞們。他説,現在只能從定居大陸的臺灣省籍的臺胞中選出代表,但在大陸長期工作、生活或投資的臺胞們,政治權利也需得到很好的保障。他提出,能否把常住臺胞也納入人大代表的參選範圍。
與陳耀中持相近意見的陳軍代表則表示,目前階段,長住大陸的臺胞以合適的身份列席人大會議,或以特邀身份參加政協,應該更為現實與便宜。
草案還規定了十二屆全國人大港澳代表的選舉辦法,並規定港澳代表團的人數分別為36人與12人。
陳清海代表對此發表評論説,辦法體現了中央對“一國兩制”的重視,對今後的港澳臺、以及海外僑胞都會産生積極的影響。同時,選舉辦法對臺胞代表的産生也做了規定,有利於廣大臺胞、僑胞從對港澳的選舉辦法中看到今後“一國兩制”在人民代表選舉方面的輪廓。(記者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