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各級組織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之後加上各該地方的名稱再加上委員會,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省(市)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省 縣委員會”。
由於工作上的需要,各級政協的名稱經常要使用簡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可以簡稱為“人民政協”或“政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可以簡稱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全國政協”,在對外交往中也可根據情況使用“中國政協”的名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名稱,可以簡稱為“政協 省(市)委員會”、“政協 省 縣委員會”,也可簡稱為“ 省(市)政協”、“ 省 縣政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地方委員會會議的名稱,可以簡稱為“政協第 屆 省(市)委員會第 次會議”,“政協第 屆 省(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 次會議”,也可簡稱為“ 省(市)政協 屆 次會議”,“ 省(市)政協 屆 次常委會議”。縣級政協的簡稱亦與此同。
在舉行政協全會時的會標、各級政協的印章和政協機關的牌子上,均應使用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