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為了增加城鎮的建設用地指標而到農村去‘拆村並居’,違背了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後患無窮。”10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談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時作出上述表述。
10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發言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陳錫文在大會發言上談及了農村改革。
陳錫文指出,當前,有一種傾向值得高度重視,由於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發展為中心考慮問題,因此出現了在統籌城鄉發展名義下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甚至危及農村基本經濟社會制度穩定的現象。
陳錫文説,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要按照産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三個方面:一是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三是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但有些地方推進此項改革的目的,卻是為了從農村挖取更多的城鎮建設用地,動機不純,必然走偏方向。”他説。
陳錫文稱,有些地方熱衷於通過“拆村並居”把農村節約的建設用地用於城鎮建設。“表面看,似乎沒有佔用耕地,但實際上卻通過指標置換的方式大量佔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
陳錫文指出,這引出了兩方面的嚴重後果。一是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嚴重干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二是由於“拆村並居”只是把農村的建設用地指標置換進了城,農民仍然被留在鄉村,而過去利用村邊地頭宅院等可以種菜養雞以貼補家用的條件沒有了,收入沒有增長支出卻明顯增加。
“同時,由於原來的村莊組織結構被打亂,在土地所有權、村民管理等方面也易引發新的矛盾。”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