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身高、健康狀況……大學生的求職之路,常因這些“額外條件”的不符合,而變得更為艱難。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校長羅和安在調研中發現,當前,除了已被公眾所熟知的就業歧視條款之外,“就業院校歧視”也日益顯現化和普遍化。“建議國家儘快制定反就業院校歧視的法律條款,防止制度性院校歧視現象愈演愈烈,以切實保障和實現各類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的基本權利。”
羅和安告訴記者,高校畢業生的制度性院校歧視,在當前突出地表現為對非“211工程”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院校歧視,即:地方政府、企業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層面上以條例、政策、通知的形式將含有院校歧視的內容予以制度化,做出不利於非“211工程”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
他在調研中發現,許多地區和用人單位在人才開發、人才發展戰略實施過程中,硬性提出限招“211工程”高校畢業生,更有甚者,國內某知名企業在招聘前臺服務員時都設定了“須為‘211工程’高校畢業生”的條件。
“這明顯有悖于就業機會公平和教育公平原則”,不僅如此,在羅和安看來,“就業院校歧視”同樣不利於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和選拔任用。
羅和安説,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有90%以上畢業于非“211工程”高校,人數眾多,且他們的個人素質和綜合能力未必就不如“211工程“畢業的學生,但因為用人單位對畢業院校的特殊要求,這些畢業生往往連參與競爭的機會都沒有。
“近年來,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反就業歧視法》的建議,有關專門機構和專家完成了專家建議稿”,羅和安建議,在《反就業歧視法》中設置反院校歧視的專門章節或條款,以切實保障和實現各類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的基本權利。 (記者 顏珂 侯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