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減少政府的行政開支,縮小政府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的比重。我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用於行政費用的支出佔18%之多,這相當於美國9%的2倍,法國6%的3倍,日本近3%的6倍。
“大力壓縮政府包括‘三公’在內的行政性支出,就可以在政府財政收入不變甚至減少的情況下,將更大比重的財政收入用於民生支出。”蔡繼明委員説。
此外,委員建議國有企業應退出競爭性行業。“從1994年至2008年,國企的利潤全都沒有上繳。國民不僅沒有分享到國有資産的收益,反而由於國企壟斷使國民支付著幾乎是世界最昂貴的房價、油價、交通運輸費和通訊費。”蔡繼明説,必須打破政府對諸多原本屬於競爭性行業的行政壟斷,允許民間資本自由進入。對自然壟斷行業要加強政府管制,央企要從房地産市場退出,國有壟斷企業的工資不得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委員的第四條建議是強化和改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儘快開徵遺産稅和贈與稅。“1980年我國開徵個稅,作為起徵點的800元是當時月平均工資的12倍;現在作為起徵點的2000元是月均工資的75%。這説明我國個稅負擔大都落在了中低收入階層。”三位委員建議將個稅起徵點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4000~5000元。考慮到我國財富的集中度極高,而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第一代富翁已經大都面臨財産繼承問題,應該儘快開徵遺産稅和贈與稅。
此外,應大幅度提高勞動收入在財富分配中的比重,當務之急是把我國最低工資調整到世界平均水準,即達到每人平均GDP的58%,與此同時,政府要適當降低企業的稅賦,以便為企業勞動成本的增加留出一定的空間。
同時,還應加快城市化進程,要在十二五期間首先解決農民工進城不落後、遷徙不定居的“半城市化”或“偽城市化”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將已進城務工多年的2億農民工及其家屬轉變為城市居民。
“總之,只有實現公平的經濟增長,使全體社會成員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我們的改革開放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共同富裕的理想才能成為現實。”三位委員表示。(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