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軍”突如其來,網路如何“抗洪”?
【案例】由“網路水軍”一手打造的網路紅人“小月月”的“雷人雷語”,仍是人們茶余飯後的談資。為了“吸眼球”、“搏出位”,故意採用反社會、反主流、謾罵侮辱、黃色下流等方式來製作和傳播資訊的“小月月”現象,今後依然會在網路的某處發生著。
【解析】“網路水軍”製造的虛假泡沫會極大地傷害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高明芹委員説,普通網民可以被騙一次、兩次甚至十幾次、幾十次。但當發現越來越多的“事件”“黑幕”和“門”本不存在時,他們乾脆什麼都不信,因為“狼來了”的故事聽得太多了。
翟惠生委員説,廣大網民對“網路水軍”的警惕性有待提高。其實,網民辨別真偽的能力並不差,關鍵是多角度看待問題、多渠道獲取資訊,在實踐中辨別真偽,防止偏頗。
【提問】網路力量源自真實,網路的發展依靠理性。但在“不求美名,但求成名”的惡俗邏輯下,“網路水軍”的道德底線在哪?如何健全法制維護網路誠信?
【回答】包明德委員認為,有效防範和制止網路謠言傳播,是維護和促進網路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他建議加強網路管理,尤其要確立網路道德和誠信機制,“這種管理應該釋放有禮有節的智慧,讓它真正為民眾服務,建立誠信的網路世界。”
王元成代表説,從技術上講,從源頭堵住這些虛假資訊是可行的,因為每一個“水軍”帖背後都有操作後臺。“關鍵是解決利益問題,如果運營商、網路公司都靠‘水軍’賺取差價費甚至形成保護傘,問題很難解決。”
高明芹代表認為,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縱容了“網路水軍”的氾濫。比如,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雖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並通知網路服務商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但該條款是消極被動地堵而非主動監管。“論壇的管理員對涉嫌侵權的帖子有沒有監管的義務?要不要承擔責任?難道非要在受害人發現並告知後,才予以糾正?”
此外,高明芹代表認為,關於“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也過於籠統,缺乏具體條款,難以震懾。“對‘網路水軍’的立法治理,必須從刑法和民法兩個層面入手,這樣才能真正凈化網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