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60名左右,與十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內蒙古自治區17名 遼寧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龍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遼寧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蘇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東省3名 河南省5名 雲南省2名 陜西省1名 甘肅省4名 青海省2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8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6名 雲南省2名 西藏自治區12名 甘肅省2名 青海省4名 4維吾爾族 22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2名 海南省1名 重慶市2名 貴州省8名 雲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貴州省2名 雲南省11名 7壯族 44名 廣東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41名 雲南省2名 8布依族 7名 貴州省7名 9朝鮮族 9名 遼寧省1名 吉林省6名 黑龍江省2名 10滿族 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遼寧省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龍江省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貴州省4名 12瑤族 6名 湖南省1名 廣東省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3名 雲南省1名 13白族 4名 雲南省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6名 湖南省5名 重慶市2名 貴州省2名 15哈尼族 4名 雲南省4名 16哈薩克族 5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名 17傣族 5名 雲南省5名 18黎族 5名 海南省5名 19傈僳族 2名 雲南省2名 20佤族 1名 雲南省1名 21畬族 2名 浙江省1名 福建省1名 22高山族 2名 福建省1名 臺灣省1名 23拉祜族 1名 雲南省1名 24水族 1名 貴州省1名 25東鄉族 1名 甘肅省1名 26納西族 1名 雲南省1名 27景頗族 1名 雲南省1名 28柯爾克孜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29土族 1名 青海省1名 30達斡爾族 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31仫佬族 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32羌族 1名 四川省1名 33布朗族 1名 雲南省1名 34撒拉族 1名 青海省1名 35毛南族 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36仡佬族 1名 貴州省1名 37錫伯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38阿昌族 1名 雲南省1名 39普米族 1名 雲南省1名 40塔吉克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1怒族 1名 雲南省1名 42烏孜別克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3俄羅斯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44鄂溫克族 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45德昂族 1名 雲南省1名 46保安族 1名 甘肅省1名 47裕固族 1名 甘肅省1名 48京族 1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1名 49塔塔爾族 1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名 50獨龍族 1名 雲南省1名 51鄂倫春族 1名 內蒙古自治區1名 52赫哲族 1名 黑龍江省1名 53門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區1名 54珞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區1名 55基諾族 1名 雲南省1名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少數民族代表14名。 三、其餘26名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