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春旺: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著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訴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別上升20.5%和32.8%。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訴2451人。批准逮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強姦、綁架、搶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訴931876人。
——堅決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環境資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訴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訴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註冊商標、侵犯著作權等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訴7448人。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注重效果,制定並實施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意見。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73529人。
二是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五年來,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尚未終結的以外,已被判決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決數與立案數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個百分點。
——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受賄十萬元以上、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929人(其中廳局級930人、省部級以上35人)。完善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繳贓款贓物244.8億多元。
——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額34.2億多元。
——加大反瀆職侵權工作力度。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決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嚴肅查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1人。立案偵查縱容違法違規生産、不報謊報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193人。
——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加強對職務犯罪原因、特點和規律的分析,針對公共項目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74238件。
三是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94766件;對違法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18266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訴42430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訴34433人;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50742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5161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251件次。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法律監督。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推行與監管場所的資訊、監控系統聯網,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275人,對不按照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9631件次。
——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63662件、再審檢察建議24782件;對裁判正確的,認真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法律監督。開展集中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工作,糾正了一批歷史遺留的超期羈押問題,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長效機制,使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從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
——嚴肅查處執法和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17270人。
四是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化解矛盾糾紛。
暢通控告申訴渠道,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先後開展五次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專項工作,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1507859件次。把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等涉檢信訪案件作為重點,注意把執法辦案同化解矛盾相結合,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涉檢信訪。2007年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信訪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