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春旺: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認真抓好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的改革任務,制定《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健全了對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機制;規範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復核監督機制,加強了對辦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監督;健全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同步監督機制,建立監外執行罪犯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機制,完善了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制度。
——規範和完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和修改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品質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等50多項規範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制約機制。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內部制約;建立並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度,加強了人權保障;建立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備案、審批制度;制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接受監督的機制。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從2003年9月起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試點。人民監督員共對21270件"三類案件"進行了監督,其中不同意辦案部門意見的930件,檢察機關採納543件。 |